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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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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科创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科创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五)东莞市绿川鑫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306室

  (4)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经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投资;工程咨询;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29万元,净资产为182.1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4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绿川生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川生态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绿川生态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不存在坏账风险。

  (六)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2)注册资本:54,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00888号1号楼

  (4)经营范围: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油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服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2,695.01万元,净资产为52,089.6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4,841.18万元,净利润为236.52万元。(数据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四)项的规定,潍坊港宏川为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潍坊港宏川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潍坊港宏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劳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规定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交易,需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5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解释第16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章程》(2023年4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4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4月)等。

  提案7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晓华/王开田/郭磊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王明怡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23年5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5月17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方式将采用视频录播结合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海川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明怡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胡霄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前访问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说明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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