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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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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5.20万元,资产负债率0.97%;2022年营业收入3,523.94万,净利润15.0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3年4月9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314.41万元,净资产为10,506.31万元,负债总额4,808.10万元,资产负债率31.40%;2022年营业收入13,038.64 万,净利润1,043.09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九)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1、名称: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2,037.46万元

  3、法定代表人:LI GANG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

  5、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097.70万元,净资产为3,723.17万元,负债总额10,374.53万元,资产负债率73.59%;2022年营业收入9,002.49 万,净利润-914.88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0.00%。

  上述9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6亿元。

  2、根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被担保方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公司上述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企业,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2023年提供担保额度的9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145.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占总资产的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具体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56,791,003元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万涛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职业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145.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占总资产的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资能力,满足母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022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青云”)、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瀚企业管理”)及其他关联方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年航空”)、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1,347.79万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步青云、蓝海锦添、海特投资、海特亚美、庭瀚企业管理及其他关联方科瑞特、深圳福年航空、昆明海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45.0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杨红樱女士为海特实业、海特亚美、蓝海锦添、海特投资、方瀚商业、步青云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的配偶,邓珍容女士为科瑞特董事,王胜杰先生为深圳福年航空及海特投资的董事,上述3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获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综保横路697号

  3、法定代表人:胡涛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航空器部件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航空器设备的设计及技术开发;销售航空专用器材及工具、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方关系:公司持有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90%的股权。公司董事邓珍容担任其董事。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1-3号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龙芝云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城市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清洁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汽车美容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代收水电费服务;销售:日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家居用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

  3、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5、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王胜杰先生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龙勇先生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四)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2楼1号

  3、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龙勇先生为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五)、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1栋1楼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周裕康

  5、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不含住宿)、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工艺美术品;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5、经营范围:航空设备(不含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2号202号

  3、注册资本:112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韩诚惜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八)、深圳海特美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海特美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PAUL RAYMOND DESGROSSEILLIERS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交通运输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深圳海特美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7、关联关系:海特美捷为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王胜杰先生、董事邓珍容兼任海特美捷董事。

  (九)、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号星航华府四期F-11B

  3、注册资本:9223.2454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民用航空器维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深圳福年航空为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王胜杰先生任深圳福年航空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十)、昆明海特航空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海特航空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地勤楼二楼2020室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曾义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型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航空职业教育;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昆明海特航空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四川川汇智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昆明海特3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科瑞特、蓝海锦添、海特投资、海特实业、海特亚美和步青云、庭瀚企业管理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上述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红樱女士、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属于公司实际业务进展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2021年11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朱晓刚先生、许兵伦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65.29万元,同比增长7.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3.36万元,同比增长127.8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3,81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9,066.7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65,795.2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92,026,517.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1,198,741.0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1,198,741.03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为9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2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为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青云”)、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实业”)、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瀚企业管理”)及其他关联方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年航空”)、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45.00万元。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65,795.2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92,026,517.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1,198,741.0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1,198,741.0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930,768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99,954,81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199,954,817.16元,2020年至20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总额为199,954,817.16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6.63%,达到《公司章程》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2)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议案1-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0-17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4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2)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主要包括“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三个方面的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具体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仅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具体为:2021年度公司将研发项目的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123.89万元抵销相关成本45.64万元后的净额冲减开发支出78.25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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