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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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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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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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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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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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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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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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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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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缺席一位待增补。董事安国利,独立董事祁怀锦、杜庆春、张玉利、吴津喆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周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王家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及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23-01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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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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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周伟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沈虹出席会议;高管吴强、杜浚铭,财务负责人戴春晖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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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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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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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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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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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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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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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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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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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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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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