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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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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5425号审计报告确认,

  2022年母公司盈利3,609,849.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0,984.9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182,282.03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6,305,481.08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80,123,514.19元。

  鉴于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182,282.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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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如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自主品牌业务包括以三枪、ELSMORR、鹅牌、菊花、海螺、民光、皇后、凤凰、钟牌414等品牌为主的针织、服饰、家纺类产品的经营。针织类产品主要包括针织内衣、家居系列、休闲系列、内裤、文胸和袜品;家纺类产品主要包括床单、被套、枕套、靠套、被芯、毛毯、毛巾等;服饰类产品包括衬衣、休闲裤、T恤、毛衫、夹克、羽绒棉褛、大衣等。

  (二) 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全渠道的经营模式,以自营销售为主,包括自营专卖店、大百货/超市专柜等渠道。同时,主要品牌都有线上销售业务,在各主流电商平台均有品牌店铺。另外,线上与线下均有加盟分销渠道。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承接国际贸易订单,出口业务形成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三种模式,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可控的生产基地,主要贸易市场为欧美、日本、澳新、东南亚、香港地区等。同时,公司积极扩大进口业务规模,推动进出口业务协调发展。此外,公司强化内外贸易联动,注重内外部资源共享,有效丰富产品线,为各品牌的渠道模式升级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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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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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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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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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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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9,436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5.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1.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7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 20,857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22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5425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母公司盈利3,609,849.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0,984.9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182,282.03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6,305,481.08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80,123,514.19元。

  鉴于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182,282.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胡宏春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公司高管层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倪国华先生、谭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关于高管层薪酬分配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3-003。

  1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胡宏春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3-004。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5、《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3-005。

  1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3-006。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3-007。

  18、《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建设,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效率,同意公司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实施方案。

  19、《关于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上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并发布2022年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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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但同时也希望公司增强主业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亏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

  三、《审查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查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审查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971.4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金额和原因说明

  本次计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应收账款个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拟对公司应收账款个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2.12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应收款个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拟对公司由预付账款转入的其他应收款项个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535.1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改善存货结构、优化现金流,于2022年调整了加工采购结算政策和采购量,为控制预付款风险,对原预付款项下的结余金额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有部分供应商因其经营困难,无法进行交货清账或归还预付款,预计后期收回可能性较小,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将相关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3、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022年受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影响,公司品牌销售未达预期计划。公司品牌经营主要是以“三枪”品牌为核心的秋冬针织保暖产品为主,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传统秋冬产品四季度旺季销售收入下降,出现滞销库存积压情况,导致库存原值增加。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不同类型产品的历史销售数据、历史售价、期末库龄、未来市场变化趋势等对存货的未来售价、销售费用率等情况,判断存货的可变现价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35.91万元。

  当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的导热油锅炉2台、天然气冷凝蒸汽锅炉3台、静电除尘净化装置1套、无纺布生产线及8台口罩制片机等闲置设备进行估值并出具东洲报字【2023】第0636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显示以上设备可收回价值为695.64万元,帐面净值为2,723.90万元,报告期拟计提资产减值2,028.2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委托东洲评估对龙腾服饰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以转让为目的的评估,出具东洲评报字【2022】第1370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估值为262.86万元,公司参考该报告的评估结果,预估相关处置费用后预测标的资产可收回价值为257.53万元,年末账面价值为317.53万元,报告期拟计提资产减值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28,971.4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8,971.45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运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0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宏春、曾玮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2年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共计2,542.03万元,占年度关联采购预算的8.20%。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6,124.72万元,占年度关联销售预算30,000万元的20.42%。

  (二)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

  ⑴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⑵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⑶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关联劳务预算为30,0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为30,000万元。

  (四)预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度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底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64,701万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8,808,306万元,归母净利润22,076万元,资产负债率61.4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纺织”)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276,456.89万元,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等。2022年底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38,919万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4,768,618万元,归母净利润8,966.36万元,资产负债率67.9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2022年底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035,773.24万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20,991.8万万元,归母净利润8,405.05万元,资产负债率88.1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3年预计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股东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东方国际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与销售等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在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采购业务,是基于专业化合作关系,在质量、服务等方面为公司业务带来支撑与保障;公司通过关联单位的营销渠道,有助于我司内、外贸经营与市场发展。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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