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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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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所述,卓锦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卓锦股份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同意天健《审计报告》的意见。

  2、 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针对天健《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海影、徐向阳、吴礼光

  2023年4月26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6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 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 针对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修订系公司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的合理修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126.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投入较少,尚未产生效益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53,555.22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3,256,239.60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6日16:00 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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