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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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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6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8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521,887.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601,275,211.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3,977,891.6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88,304,3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21,74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20%。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88,304,3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5,321,7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626,10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28,952.1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397.79   万元,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532.17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2.20%,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旺盛

  碳中和政策大背景下,新能源下游多个应用领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全球新能源车销量快速增长,渗透率持续提高,带动动力电池需求上涨;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增长迅猛,储能新增装机量不断攀升;光伏装机量再创新高,氢能行业获得政策加码日趋增长。下游需求的提高以及新技术的运用带动全球新能源企业加速扩产和更新换代,成为设备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2、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运营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新能源领域(锂电、光伏、氢能)企业提供智慧工厂解决方案,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2,996.52万元、233,134.90万元和420,376.0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1.46%,公司业务规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运营资金需求增加。

  3、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增加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公司研发团队规模及研发投入增长较快。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各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949人、1,517人和2,455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6,412.01万元、27,270.86万元和49,148.4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11%以上。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和增产扩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至5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以及现金分红预案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周俊雄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

  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至5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liyuanh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2)2819237

  邮箱:ir@liyuanh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晔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嘉莉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公司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安永华明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因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合作过程中采用迪链、中企云链、建信融通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结算较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会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会中心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

  3、财会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会中心须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和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2,215.64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为7,189.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6,639.26万元和1,411.23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5,576.38万元和5,778.6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12,215.64万元和为7,189.8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4号批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970,424.5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3、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970,424.53元,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3、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于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于2022年1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10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999,34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凭证及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26,491,308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33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文件公告日后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本预案公告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26,491,308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31,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总股本88,304,36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52.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911.37万元;

  7、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20%和增长40%三种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2023年末总股本(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较2022年末总股本增加304,362股,主要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2023年1月6日完成登记手续所致。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CT等;主要产品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具体包括电芯装配线、电池组装线等整线设备,以及涂布机、卷绕机、叠片机、焊接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专机设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华东光伏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华东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搭建了由研究院和工程中心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研究院建立了由博士带头的高素质预研团队,负责新领域、共性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预判。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且均拥有多年自动化设备的行业经验。

  公司自投入光伏业务以来,通过内生和外延的方式形成了覆盖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的高质量、全链条核心技术团队,并持续广纳人才,引入具有产业生产经验及市场影响力的高端技术人才为光伏业务加持,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坚实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技术立业,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布局积累核心知识产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近3000项,并参与了《20184406-T-604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GB/T40571-2021智能服务预测性维通用要求》《20182036-T-339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术语》等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建立。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独立承担或牵头参与多项重大科技项目,累积了丰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由感知技术、控制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的坚实基础。

  顺应行业趋势和政策支持方向,公司战略布局光伏设备领域的核心技术,依靠自主研发先进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多项创新项目,与国内外知名实验室合作积累行业数据,由低壁垒向高壁垒外延,微米精度向纳米精度外延,积极探索异质结单机设备及光伏整线技术。目前公司已具备丝网印刷机的量产能力,逐步研发并掌握清洗制绒、PVD、PECVD的核心工艺。

  (三)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已与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蜂巢能源、欣旺达、新能源科技等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了远景动力、三星 SDI、福特汽车、瑞浦兰钧、海辰能源、楚能新能源、京威股份、小鹏汽车、阿特斯、清陶能源、天能股份等海内外知名客户。

  公司在专注服务锂电池行业龙头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光伏、氢能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与光伏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光伏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光伏电池路线,目前已实现部分机型交付,部分机型的技术验证获得客户认可。公司2022年分别与冯阿登纳、上海森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光伏(HJT)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公司积极研发光伏电池片的核心工艺设备,积累了优质光伏电池生产商的客户资源,客户群体涵盖华晟新能源、宁德时代、天合光能、高景太阳能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深度挖掘现有及潜在市场,确保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制造设备、汽车零部件制造设备以及其他领域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公司营销中心着力加大现有市场的深度挖掘及潜在市场的开拓力度,对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方面,公司将发挥战略客户和品牌优势,继续与国内锂电池领域领先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在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之上,纵向丰富产品线。同时积极开拓智能仓储、光伏、氢能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与光伏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光伏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光伏电池路线。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健全营销网络,打造全球化的销售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客户业务。目前,公司已在德国汉堡设立了子公司,同时在美国洛杉矶、加拿大多伦多、德国汉诺威、慕尼黑等地都设立了办事处。

  (二)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净利润率水平

  订单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将不断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及整合能力,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化采购的优势,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向供应商争取价格优惠,强化原材料采购成本的管控。公司对各个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人力成本及其他费用管控,简化工作流,提升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优化人力成本,以及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及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更新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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