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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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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193号湖南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听取《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5月24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3年5月24日16:30之前

  (三)登记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联系电话:020-38952013

  传真:020-80672369

  联系人:黄俊迪、李国维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我局对南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新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南新制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南新制药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实披露经营业绩;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提升管理层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们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

  “杨文逊、张世喜、李亮:

  2022年,我局对南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新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总经理张世喜、财务总监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实披露经营业绩;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提升管理层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们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共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波,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等标准,与大华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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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逊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世喜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建设、冷颖、袁超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0:0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宣读《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平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设、冷颖、袁超龙及关联监事张平丽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袁超龙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冷颖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安排。综上,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

  更正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概述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发现南新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1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五)更正《2021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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