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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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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地执行了监管协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初步测算,2022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5.62万元。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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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年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2.84万元。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子公司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根据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了分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948.46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外,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针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公司每年期末会进行检查,当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5.62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将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57.99万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王东先生、马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预计将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出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额4,280.00万元。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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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自2022年8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上表中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为2022年1-7月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

  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公告》(2018-18)、《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29)、《关于控股股东更名、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21-35),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峨眉山管委会变更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峨眉山管委会在公司2021年7月变更实际控制人后的12个月内与公司仍存在关联关系。

  负责人:陈林强

  住所:峨眉山市名山西路46号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为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乐山市国资委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负责人:李建明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业务范围: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职责。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为乐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乐旅集团”)

  关联关系:峨乐旅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宝马北街59号

  经营范围: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客运索道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艺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104.63万元,净资产16,134.6万元,营业收入216.62万元,净利润-1,027.2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4.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峨乐旅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6,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住所: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

  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洗浴服务;足浴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棋牌室服务;日用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洗染服务;洗烫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673.31万元,净资产10,450.96万元,营业收入14,260.33万元,净利润-7,578.91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5.成都峨眉山饭店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峨乐旅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285万元

  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0号

  经营范围为:兼营、销售: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店、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7月28日);中餐类制售、饮品店(含凉菜、冷热饮品制售,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饮料)(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3月16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1月26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693.47万元,净资产-1,115.77万元,营业收入591.89万元,净利润-389.16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6.峨眉山万年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峨乐旅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

  住所: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路东段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和农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安装;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40.61万元;净资产9,178.90万元;营业收入1,074.36万元;净利润-517.4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7.峨眉山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旅投集团”)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同时担任峨旅投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宝马北街59号

  主要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索道客运、汽车客运;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植物盆景、文化及日用品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服务;销售食品、百货、日用杂货、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票务服务;旅游、农业投资;旅游景点开发和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旅游景区管理;艺术表演服务;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地基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沥青路面铺筑、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102.56万元,净资产128,281.57万元,营业收入996.2万元,净利润-13,970.75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8.峨眉山印象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对外参股企业)。由本公司和四川七维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9%,四川七维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法定代表人:佘勇

  住所: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西路4号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品牌顾问咨询;会议会展服务;机械维修、电子产品销。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16.50万元,净资产1,824.50万元,营业收入568.66万元,净利润-410.44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9.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对外参股企业。其中公司持有10%股份,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72.5%股份,四川川投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股份,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勤

  住所:犍为县芭沟镇中段2号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旅游索道运营,旅游客运服务,蒸汽小火车旅游服务,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室外游泳池服务,水上娱乐、游船服务,文艺表演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洗浴、美容、理发服务,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护理服务,体育赛事组织、营地建设服务,户外拓展训练服务;小火车旅客、货物运输;培育林木种子、种苗;种植、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购销;养殖及购销水产品、畜禽;生产、销售:饮用水、茶、茶制品及其他食品;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6,745.85万元,净资产5,149.81万元,营业收入873.41万元,净利润-4,087.9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格;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服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依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平等协商。交易价格完全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2.57万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861.01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5,166.52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定和长远的发展,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上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2022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为负数,但最近三年内已累计分配利润3,161.48万元。受客观环境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为保障公司稳定和长远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负责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和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8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7万元、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收费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收费较2022年增加7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对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募集资金鉴证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和募集资金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增量成本和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分摊金额。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取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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