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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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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及丁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 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678.5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州乐叶年产4GW 单晶电池项目尚未投产,差异金额为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1,512.65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5: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度实现效益26,827.6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67.62%。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电池环节盈利承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36,176.43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747.7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441.44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6:报告期内,因公司对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调整,并将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叠加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使得电池环节盈利承压,导致项目2022年实现效益35,547.8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89.35%。

  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07,571.9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2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207,571.99万元,主要包括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04,751.7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490.62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113.0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101.09万元,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115.50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7,571.99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184,257.39万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199,851万元(含流动资金)。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投资进度延期、项目变更或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产能规划,公司与鹤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山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光伏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鹤山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12月30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5号之二

  4、注册资本:20,000万

  5、法定代表人:王永丰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比例: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鹤山光伏科技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

  3、项目内容:鹤山光伏科技拟租赁厂房和配套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及安装工程,投入组件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形成年产10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4、投资进度:本项目预计2024年二季度开始投产,2024年末达产。

  5、项目投资预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99,8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9,436万元,流动资金100,415万元,投资资金来源于自筹,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投资进度延期、项目变更或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经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共计转增2,165,181,083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12,952,708股增加至7,578,133,791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00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于2022年7月1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因“隆22转债”转股新增股份数量为64,964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412,952,708元增加至7,581,510,506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03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国际顶尖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实现公司资产长期保值增值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制度全文)。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方案,根据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自2023年度起将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由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联董事王志纲、郭菊娥、陆毅、徐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制度全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等同步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七、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九、二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3年度将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由2万美元调整为2.5万美元,外部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列席公司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联监事杨筱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七、八、九、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饶盛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饶盛华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饶盛华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243.8万元(含税),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100.7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于2023年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对于第(1)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第(2)及第(3)项,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

  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2〕32号及实施问答

  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个别财务报表处理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相关投资收益;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个别财务报表处理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予以抵销。

  财会[2022]32号明确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对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2023-04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纲、郭菊娥、陆毅、徐珊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关联监事杨筱萍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1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1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4dgjBNQNnq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6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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