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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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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7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进行追认。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695.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2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产品预计售价、存货的库龄、通用性及周转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2021年芯片供应短缺,产业供应链中下游厂商均备货较多,叠加2022年宏观经济和半导体下行周期因素影响,导致去库存周期拉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2022年全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690.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 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95.1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影响当期利润,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一) 更正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综合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自查,对于公司工控仪表类芯片产品的部分业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公司身份并非主要责任人,应对涉及的交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更正情况

  单位:元

  ■

  (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05.9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7%;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6.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3.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1%。主要原因系疫情导致物流部分受阻影响收入及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40%和9.30%,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0.32 和 20.50个百分点。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为1,644.51万元,同比增长52.75%。研发投入占当期收入比为17.30%,同比增加6.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薪酬增长、研发材料投入增长及折旧摊销增长所致。

  更正后: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74.2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45%;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6.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8.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08%。主要原因系疫情导致物流部分受阻影响收入及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40%和9.13%,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0.32 和 20.67个百分点。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为1,644.51万元,同比增长52.75%。研发投入占当期收入比为19.18%,同比增加8.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薪酬增长、研发材料投入增长及折旧摊销增长所致。

  (三)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2.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9%;预留14.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2.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9%;预留14.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56.00万股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4人,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34人的77.61%,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晶华微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3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3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1.4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5.33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4.43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4.07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部门在2023年-2027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归属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部门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医疗健康 SoC 芯片、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智能感知 SoC 芯片等,其广泛应用于医疗健康、压力测量、工业控制、仪器仪表、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高性能、高品质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是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技术积累,公司在创新产品的研发上形成了显著优势。基于高精度ADC的信号处理SoC解决方案,公司始终在红外测温、智能健康衡器以及数字万用表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在工控领域,公司研发推出的工控HART调制解调器芯片及4~20mA电流DAC芯片,为工业现场传感器信号数据处理和通讯传输提供了高抗干扰解决方案,确保了工控通讯系统的可靠性。近年来,凭借技术和产品的优异表现,公司获得“十大最具潜力企业奖”、“年度最佳放大器/数据转换器”、“SENSORCHINA特别贡献奖”、“优秀支援抗疫产品”、“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创新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该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部门和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晶华微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晶华微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4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33元/股(公司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87%、17.35%、18.14%、19.29%(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6.75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359.71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3年5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本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7、《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知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98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13%。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695.1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在部分时段超额使用53.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董事梁桂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梁桂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梁桂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17: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518303

  电子邮箱:IR@SDICMicro.cn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在部分时段超额使用53.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7日期间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最大余额为920,537,016.65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537,016.65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时段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于7天通知存款赎回的资金。

  2022年9月7日,公司赎回了部分其他理财产品,之后公司不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2022年8月3日至9月7日之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前述现金管理措施,可以盘活公司暂时闲置存量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董事会予以认可。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在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事项中,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但上述超出额度金额较小,相关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通过赎回相关资金的方式将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控制在授权额度内,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海通证券将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明琳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2003年1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经济学院,历任教师、副系主任;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社会科学);2017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经济学院)院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5183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明琳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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