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因此公司认为伟星创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3、深圳市长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昤科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21栋1205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仕超
成立日期: 2021-12-07
经营范围: 家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园艺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长昤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黎先生担任长昤科技董事、公司监事刘曼璐担任长昤科技监事。
长昤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580.11万元,净资产 383.03 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5.36万元,净利润 -71.9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长昤科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长昤科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4、日本高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高秀”)
地址:489, Sakai, Kainan-shi, Wakayama 642-0024
注册资本: 18.20亿日元
法定代表人: Nobuo Takaoka
成立日期: 1980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庭院用品,材料,软件和其他。
关联关系:日本高秀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日本高秀关联交易金额包括其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江西高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
日本高秀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日本2022财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总资产123,873.60万元,净资产 70,158.36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6,639.24万元,净利润2,732.93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日本高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日本高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按照协议约定进
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上述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四、关联交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累积不超过 3,2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永辉先生、张黎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黎、陈永辉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浙江正特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计的 2023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于 2023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2023 年度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5kwzbl3l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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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董事张黎先生,独立董事蒋志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善彪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5kwzbl3l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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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继龙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邮箱:ztgf@zhengte.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陈永辉、独立董事祝卸和、金官兴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章节内容。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蒋志虎先生、祝卸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10.7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91,764.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8,673,811.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069,657.76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上升11.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万元,同比下降44.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46.94万元,同比上升30.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5270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董事陈永辉、张黎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527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5270号);
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5271号)。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编码 6.00事项时,关联股东陈永辉需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审议提案编码 7.00 事项时,关联股东侯小华需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审议提案编码 9.00 事项时,关联股东陈永辉、陈华君、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3年5月2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21日的 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电子邮箱:ztgf@zhengte.com.cn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7004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 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38。
2. 投票简称:正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上升11.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万元,同比下降44.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46.94万元,同比上升30.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刘曼璐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合理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和日常运营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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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原因系尚有47.20万元发行费用暂未用募集资金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中国银行、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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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将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开展生产工艺研究、产品创新研究,积累原始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产品设计、开发带头人。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主要聚集和培养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进行市场调研,为公司拓展新的产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助力公司持续增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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