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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开展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公司根据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本)》进行重修制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本)》同时废止。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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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3.上述提案1至7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22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0”,投票简称为“三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0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100,044,084.77元。
2022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430,444,214.51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100,044,084.77元,扣除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1,991,842,506.1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法定公积金为1,225,788,119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38,645,793.14元。
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22,500,0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22,500,011股后的股份数2,429,076,2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1,453,811.35元,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6,417,191,981.79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预计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21,453,811.35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生产经营中原燃材料及钢材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及方向
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建立的期货保值标的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煤、焦炭、硅铁、锰硅等6类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方向:当螺纹钢产品库存偏高、销售出现困难,或市场后期存在跌价风险时,进行卖出保值操作。当铁矿石、焦炭、焦煤、硅铁、锰硅原材料库存较低,市场采购困难,或预期后期原燃材料价格上涨时,进行买入保值操作。
3.投资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2023年度。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差值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存在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体系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分析判断,做好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在对基差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因基差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优化套期保值效果;分析政策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经营,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期间该团队成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钢闽光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新,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90万元(不含税),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0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同意函》;
5.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