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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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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243,004.17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3,373,012.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47,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0.3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0%。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是领先的、专业从事专用集成电路、特种芯片及MEMS传感器设计与制造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多光谱传感研发、多维感知与AI算法研发等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MEMS芯片、ASIC处理器芯片、红外热成像与测温全产业链产品、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红外热成像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计算机、物理学、图像处理、新材料、机械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以及高投入的研发平台和生产平台等。微波、激光等新技术、新业务拓展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

  近年来,随着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产品成本及价格的降低,红外热成像产品在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处于快速提升阶段,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场景增加,行业需求扩容,市场规模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微波、激光等新技术方向在装备采购增加、国产化替代、新领域应用等多重助力下,市场需求景气向上。

  (二)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已形成红外业务为主,微波、激光等多维光电感知领域逐步突破的新格局,有力支撑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特种装备及民用两大市场。

  2022年,公司继续深耕非制冷红外领域,坚持从红外芯片、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机芯模组到红外热像仪整机的全产业链布局,重点依托公司在红外探测器芯片及热成像机芯模组的核心技术和业内领先的量产经验,致力于以红外成像为代表的光电产业生态链的建设和整合,以持续的技术进步推动和引领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

  在微波领域,公司建立了完整产业链,以T/R组件、相控阵子系统及雷达整机切入微波领域,同时在底层的微波半导体方面持续建设核心竞争力。基于上述布局思路,公司于2018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英飞睿,涉足相控阵天线子系统及地面监视雷达整机等微波业务;于2021年收购无锡华测56.253%的股权,布局领域T/R组件业务。上述两步为公司在微波领域的业务打开了发展通道,获得了宝贵的资质,凝聚了技术团队,并为微波半导体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构筑了牵引力和推动力;2022年公司分别组建了MMIC技术和产品研发团队以及硅基毫米波芯片团队。报告期内,成都英飞睿及无锡华测继续稳步推进模块、组件、整机业务,研发成果和市场开拓均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公司着重建设微波半导体团队和业务能力,重点打造化合物半导体单片微波芯片和硅基毫米波芯片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充分考虑公司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巩固红外技术和产品优势,强化量产能力

  紧紧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以保障装备建设和积极开拓民品市场为牵引,继续加大红外探测器芯片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技术开发的科研投入,开发更小像元间距、更先进封装工艺的红外探测器产品,并实现量产。

  公司将继续深耕非制冷红外自主生态产业链建设,基于非制冷红外芯片及探测器的技术优势,加大多系列多方向多领域的热成像模组、机芯、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等的研发投入,开拓并深入挖掘各细分市场,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产品。

  2、突破新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市场

  公司在红外热成像核心业务基础上,将视自身条件发展情况,致力于激光、微波、太赫兹等新技术研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特种装备配套和民用市场的新突破。继续稳步推进微波模块、组件、整机业务;同时,着重建设微波半导体团队和业务能力,重点打造化合物半导体单片微波芯片和硅基毫米波芯片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继续稳步推进激光器、激光测距模块及系列化激光雷达研制和市场开拓。

  3、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在人类技术进步史上留下自己的脚印”是公司的愿景,责任、进取、敏行、合作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以“以技术进步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持续拓展人类感知能力,让人们从更多维度发现世界之美”为使命,围绕特种装备和民用领域市场需求,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在2023年度进一步强化品牌战略,加强品牌规划、宣传和管理。

  4、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强化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持续推动制造平台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提升产品量产能力和制造效率。

  优化提升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CRM、e-HR、SRM、WMS、MES、SCADA等各项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别是各地分公司、子公司与睿创微纳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确保睿创微纳的整体高效运行。

  5、进一步完善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大力加强营销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向顾客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服务;加大海外销售网络建设力度。

  6、随着公司资产、业务及生产规模的增长,公司需要充足的运营资金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以利于公司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5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怀宗先生,1969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于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于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任工程师;2003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交流访问。2018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和归属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睿创微纳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64006

  收件人:杨雪梅

  电话:0535-34106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邵怀宗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股权激励事项以及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0.3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3-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0)。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60,186,62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不涉及对外担保,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500.00万股的1.2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45%;预留10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以及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500.00万股的1.2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45%;预留10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占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员工总数923人的11.92%,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技术骨干;

  3、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睿创微纳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20.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55.9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5.7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50.2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9.8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47.8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1.8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47.7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1.88%。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在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20.00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睿创微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睿创微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告所载之主营业务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2014年到2019年,全球军用红外市场规模由78.01亿美元增长到92.51亿美元;全球民用红外市场规模由31.07亿美元增长到50.41亿美元。根据国内权威行业调研机构北京欧立信咨询中心预测,全球军用红外市场规模将由2019年的92.51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107.9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3.93%;全球民用红外市场规模将由2019年的50.41亿美元达到2023年的74.6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10.31%。无论在军用领域或是民用领域,非制冷型红外探测器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0-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2019年增长30%、60%、90%、120%、150%。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授予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2.5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5,912.3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0年7月授予,则2020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如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前述原因而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由公司取消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降低票据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事项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低风险授信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该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在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需要开具商业汇票来进行结算,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票据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 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该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票据质押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组织实施

  1、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在授权额度、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操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不涉及对外担保,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26,9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3,973,0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0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083.4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668.0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415.45万元(包括募投项目支出7,615.4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7800.00万元),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3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

  2019年7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与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590246301080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3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延期原因: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为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尽可能加快此项目的施工速度和进度。但在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下,人员流动及项目施工建设受到了较大影响,土建工程建设周期有所延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目基建及厂房土建工程已完工100%,资金投入比例为100%,此次延期对项目投入资金的总规模无影响。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延期原因: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为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尽可能加快此项目的施工速度和进度。但在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下,人员流动及项目施工建设受到了较大影响,土建工程建设周期有所延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目基建及厂房土建工程已经完工100%,资金投入比例为100%,此次延期对项目投入资金的总规模无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于2022年1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2年1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但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0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 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 年 1 月 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情况

  2021年1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司拟使用 26,000 万元超募资金与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山东齐新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2%;并由合资公司开展“烟台新型半导体技术研究院”项目,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由公司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向烟台齐新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累计投资26,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超支使用原因

  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相关设备因行业原因价格上涨,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不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期募集资金超支金额82.46万元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人工工资因受施工工期延长的影响,工资增加,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不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期募集资金超支金额1万元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变(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本次事项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高浪路南侧、中石伟业地块西侧、钮豹公司东侧,该地点为公司无锡分公司所在地。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但公司近年主营业务发展迅速,产能扩张较快,现有厂房在保证当前生产和产能扩张的前提下,已无法完全承接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同时,该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已签订购买合同,部分设备已到货,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新增无锡分公司所在地为该项目实施地点。此外,研究院部分研发人员本身常驻无锡,新增该实施地点,不会影响研究院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规划研究方向的研发进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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