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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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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2,874,042.63元;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2,850,239.13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33.09万元。

  对于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54.31万元。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相比期初增加较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287.4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同时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121,010.25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9,575,891.94元(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共50,519,288.17元,扣除前期已支付不含税金额943,396.23元后本次实际应扣除49,575,891.94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545,118.31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开立的23210001040018081账号内。上述人民币1,251,545,118.31元,扣除公司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3,850.94元以及前期支付的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43,396.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217,871.1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报告验证。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5,145.9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272.77万元,理财账户利息收入3.96元,理财账户手续费支出0.08万元,8月2日将本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账户,9月22日理财账户销户,将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326.68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9月21日归还。

  2022年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497.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0.2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231.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31.5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说明:义龙二期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义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1,387.46元,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1,459,401.1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2,315,308.44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6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9月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本次首发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获利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21.79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义龙二期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成,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义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1,387.46元,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023号),结论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无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6、7、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3年5月15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俞丝丝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yusisi@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21.79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21.79万元,经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了1,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剩余超募资金2,521.79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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