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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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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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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火电装机容量为13.3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其中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8%,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六成。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充分发挥了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国家能源局《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蓝皮书》)提出,当前至2030年是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转型期。煤电作为电力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继续发挥主体电源的基础保障作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较长时间内煤炭在能源供给结构中仍将占较高比例,煤电作为煤炭清洁高效的利用途径之一,仍是电力系统中的基础保障型电源。2030年前煤电装机和发电量仍将适度增长,并重点围绕送端大型新能源基地、主要负荷中心、电网重要节点等区域统筹优化布局。为支撑“双碳”战略和系统稳定运行,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和节能减排改造,逐步向清洁低碳化转型,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

  《蓝皮书》指出,当前国际局势依然复杂多变,能源价格高企,动力煤、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国内煤炭、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持续高位,火电企业经营存在困难,叠加能耗双控以及水电出力的不确定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研究》,2022年1~9月,全国煤电机组前三季度亏损总额接近950亿元。

  国家深入推进煤价电价改革。首先是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下限保煤、上限保电”的原则,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同步明确煤、电价格可在合理区间内有效传导。同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部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创新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

  《报告》预测,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拉动电力消费需求增速比2022年有所提高。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15万亿千瓦时,比2022年增长6%左右。预计2023年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新高,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8.1亿千瓦左右。

  公司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主要从事火电、气电、核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

  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发电企业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售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受国家政策、经济运行形势、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三项重点政策措施:1、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2、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3、提出三项保障措施,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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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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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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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1,519.8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436.8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3.41%和3.38%;实现用户侧供热量3,074.77万吨,同比5.35%;实现营业总收入801.95亿元,同比增长12.83%。由于燃料成本居高不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2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服务期已到。按照公司《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内控审计机构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 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6月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组织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84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费用上涨原因,一是中来股份2023年度纳入内控审计范围后工作量有较大增加;二是此次选聘虽与前次最高限价相同,均为90万/年,但各报价单位考虑到成本上升、物价上涨等因素报价均有所提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有效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服务期已到。按照公司《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虞国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8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 审议通过《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8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根据2022年度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和经理层任期、契约化制度规定,确定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年薪和2023年度薪酬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章勤、吕洪炳回避表决。

  同意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8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84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3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2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浙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2,451,446.36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转型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章勤、吕洪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071626027T,企业地址位于杭州市文三路121号409室,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128.49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152673.66万元,负债总额100599.30万元,净资产52074.37万元,净利润750.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2.99亿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10558659G,企业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4015.43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568962.12万元,负债总额370427.20万元,净资产198534.92万元,净利润8719.7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为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为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保理服务等融资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自各方盖章且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内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综合费率不高于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同期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低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新建火电项目及新能源装备制造投资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1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 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6月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费用为38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上期年报审计费用为38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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