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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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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8月6日届满。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李学尧先生将于2026年5月在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公司决定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俊斌先生、麻静明先生、倪卫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永生先生、李学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

  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林海洋先生、刘学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俊斌先生简历:

  邵俊斌,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技术人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博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于公司担任董事长兼研发中心总监;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于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研究院院长,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LIFERIVER BIO-TECH UNITED STATES CORP(之江美国)董事,宁波美投微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俊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8,068股;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95,00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5,135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4,052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724,188股。邵俊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简历:

  麻静明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3,041股。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卫琴女士简历:

  倪卫琴,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于浙江大学任技术员;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于第二军医大学任技术员;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卫琴女士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3,207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122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686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3,015股。倪卫琴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3.74515%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生先生简历:

  于永生,男,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兼任之江生物、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卓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杭州巴九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尧先生简历:

  李学尧,男,197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至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在职);2008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2011年至2012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6月至9月,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2019年,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6年至2017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之江生物、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学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监事王艾女士简历:

  王艾,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海洋先生简历:

  林海洋,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7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物管部/信息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海洋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719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6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779股。林海洋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0.18427%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学瑞女士简历:

  刘学瑞,女,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2012年9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行管部副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学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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