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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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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业绩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5.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业绩承诺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2482号、天健审[2022]第992号、天健审[2023]4581号),2020年度、 2021年度和2022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75.90万元、8,350.69万元和7,941.17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102.79%、112.85%和94.54%。2020年至2022年华洋化工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2,767.75万元,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667.75万元,根据补偿约定,传化化学作为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458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洋化工公司全部股东权评估价值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大于重组时华洋化工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交易作价77,300.00万元,不存在减值情形,传化化学无需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6.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9,309,90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的原因为: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开支,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5,746,5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9,309,9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9.0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5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10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磷基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材料“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开支,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鉴于公司后续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工业硅技改、氢氧化钾、高纯硅粉、精草铵膦产业化等项目建设与日常运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即28.86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即11.55亿元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资金来源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即28.86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即11.5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即28.86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即11.5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即28.86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即11.5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7.4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不超过160亿元(此金额为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20.41亿元),其中115亿元为综合授信,另外考虑公司2023年度项目建设投资的需要,拟视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申请专项项目授信4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向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同时,可能需要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对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7.47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7.47亿元。

  (二)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均已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上述公司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7.4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7%。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泛成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2年3月22日、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提供各类服务等交易。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如单一方向超过预计金额,则在总额预计范围内进行调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集团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98.56亿,净资产332.69亿,营业收入760.87亿,净利润58.55亿。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公司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泛成化工由本公司与嘉化能源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泛成化工董事许夕峰为本公司高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泛成化工2022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112.92万元,净资产3,543.57万元,营业收入37,867.01万元,净利润554.05万元。

  3.公司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榕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颖泰生物2022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5.47亿元,净资产59.32亿元,营业收入81.61亿元,净利润10.58亿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曙光担任颖泰生物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赢创新安由本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股40%(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高管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赢创新安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6,248万元,净资产14,656万元,营业收入201,27万元,净利润-1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提供各类服务等交易。交易双方均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等方式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3-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工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许夕峰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工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工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四、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五、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六、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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