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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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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涉及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磊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112.00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事项均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洁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10、1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友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2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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