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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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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11,8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60,00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0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始终专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在航空航天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运营经验,形成了精密制造技术。2015年以来,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逐步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加工产品的复杂度、精度不断提升,从以管路系统连接件、专用标准件及组件为主发展到以整体结构件为主,并拓展了飞机装配工装业务,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持续优化,直接向航空工业下属的主机厂销售占比持续提升。在立足航空航天领域的同时,公司将积累的精密制造技术逐步推展至多个行业,形成了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内包括电子、医疗、半导体等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涉及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半导体等领域,根据客户类型、生产经营模式等特点,可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基本形成了“军品为主、民品为辅”的两翼发展格局,成为同时具备机体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零部件综合配套加工能力的民营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

  在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板块,公司形成了整体结构件、高精度壳体、管路系统连接件、专用标准件及组件加工服务,以及飞机装配工装产品销售等核心业务,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郑飞机械部分股权,拓展了航空航天零部件板块的产品范围,郑飞机械的主要产品为飞机悬挂系统零部件及组装服务;同时公司亦拓展了在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板块的销售渠道,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电子、医疗、半导体等,产品类别主要为半导体封测设备腔体、电磁屏蔽柜、医疗检测设备零部件、光器件封装设备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专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同时将积累的精密制造技术逐步推展至多个行业,包括汽车、电子等,形成了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从而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公司秉持精益求精的研发理念,以先进技术服务科技强军为目标,建立了先进、高效的研发体系,坚持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与吸收创新相结合。公司的研发主要为工艺设计,此外还包括产品设计。

  (1)工艺设计:工艺设计主要是公司围绕客户提出的产品设计要求,从原材料测试和选择、制造可实现性、性能目标等方面进行同步研发,也是对零部件设计特性要求、使用稳定性、可靠性以及经济性进行验证的过程。

  (2)产品设计:产品设计是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自行提出产品设计要求并进行研发设计、产品试制,如铝合金导管柔性连接卡箍等。

  3、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统一采购生产经营物资,并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来料检验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对采购过程的有效管理。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生产作业计划、业务需求等进行采购,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采用询议价方式选定供应商,采购的生产物资须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执行合格供应商审核制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建立了供应商考核体系,主要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

  4、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拉动式生产模式。综合客户长期订货计划、客供料来料预期及客户当期实际配套需求,依据具体产品工艺路径等情况,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辅料工具供应,保障物流仓储、生产环境,协调生产进程,满足质量要求与如期交付。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部分工序委托给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完成。对于工序委外,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以保证加工质量。

  5、销售及定价模式

  (1)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工作主要由市场部负责。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以直销模式为主。

  (2)定价模式:

  1)对于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服务:公司通常会依据加工产品实现工艺的复杂程度、预估工时、工装工具消耗情况,参考行业平均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报价,双方协商后,经过客户核价、审价过程,最终确定价格;

  2)对于飞机装配工装产品销售:公司通常会依据产品实现工艺的复杂程度、预估工时、原材料成本,参考行业平均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报价,最终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对于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公司通常会依据产品实现工艺的复杂程度、预估工时、原材料成本、工装工具消耗情况,参考行业平均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报价,最终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民用电子、汽车四大领域,其中,航空航天领域收入和利润在公司所有业务中占比最高,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属于“C37 铁路、船 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就产品或服务具体应用领域而言,公司主要从事飞机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所处行业为航空零部件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无变化。

  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链的市场参与主体众多,上游为制造航空零部件所需的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加工设备,下游则包括整机制造、航空发动机制造和航空维修三大部分。围绕航空制造业的产业布局,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基本形成了以主机厂内部配套企业为主,各航空科研机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有效补充的市场格局。目前,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属于有限开放行业,而民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则暂无相关限制,由于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尤其是军品领域开放时间较短,且行业准入有一定要求,行业内竞争者数量尚不多,但随着行业准入制度的逐步完善及航空制造业利好政策的落地,未来将有更多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望不断提升。

  (2)行业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品定型周期较长,整体不具有周期性

  航空零部件属于典型的订单生产模式。军方客户会根据需求制定飞机采购计划,并与主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主机单位根据军方合同分解生产计划,并按该计划向配套供应商进行采购。配套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需求后,需对必须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研发阶段所需时间较长,期间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评试验和返工总结,若下游客户整机验收进度有所调整,也会增加项目开发时长;同时,相应产品在正式批量投产前需要经客户验收,进行全面考核。因此军品定型周期较长且不具有周期性特征。

  2)受下游客户交付影响,存在季节性波动

  飞机零部件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主机厂和民航企业。因航空制造业生产特点,其流程需经过原材料采购、零件制造、部件和整机装配、最终交付等过程,一般生产周期从数周、数月到数年不等。对于主机厂配套供应商来说,下游客户一般在年初制定生产计划,对不同装备的年度采购计划会有波动,根据产品计划安排和交付进度,结算往往集中在下半年,这使得行业内企业收入通常下半年占比相对较高,存在季节性波动。

  3)军品定制化程度高,具有排他性

  军品具有个性化、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军工客户对产品的应用环境、指标、参数、性能等具有特殊要求,作为配套供应商需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工艺改进。同时,由于军工客户对物资的需求可能出现时间周期短、数量不确定的情况,要求供应商具有快速应变能力,需要充分理解军工客户的需求特性,在更短的时间内做出更准确的反应,并具备相应的协调、生产能力。一旦成为某产品的配套供应商,由于军品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供应商通常能和军工客户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军品一旦列装批产,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问题,军工客户原则上不会轻易更换该类产品供应商。

  4)行业在技术、资质、资金等方面壁垒较高

  军品生产领域有其特殊的规律,质量要求高、生产管理严、服务周期长,环境适应性要求苛刻,初入军工行业需要比较长的适应期,行业壁垒较高。

  ⅰ资质壁垒

  在航空航天领域,出于产品质量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等要求的考虑,相关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和认证方可进入客户合格供方目录。军用航空零部件领域,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集团,供应商首先须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并通过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后须通过目标客户对公司的文件资质审核、现场审核、样品试制等,审核通过后进入客户合格供方目录。民用航空零部件领域,波音、空客、中国商飞等要求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的供方通过AS91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相应的供应商综合能力评审,企业取得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之一。前述资质的取得不仅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技术、装备实力,且考察周期较长,成为进入本行业的条件之一。

  ⅱ技术壁垒

  航空零部件制造属于高技术含量的精密制造领域,其加工材料大多为专用的钛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和高强度耐热合金等,需要加工成各种结构复杂的零件,如飞机肋类、梁类、框类、接头类以及各种形状的结构件,其形状复杂异形,加工难度大,加工精度和产品质量可靠性要求高。一批航空零部件先入企业通过对先进设备的操作使用和工艺技术研究,在长时间对高精度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中,聚集和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专业的工艺技术和研发能力,确保了产品制造的安全性和良品率。为此,进入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必须有一定的专业人才、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

  ⅲ资金壁垒

  目前航空零部件的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材料使用越来越先进,对所需设备要求高,设备价值昂贵,使得相关企业需进行较大的资金投入购置价值较高的设备,以达到较高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方能满足生产需要。同时,军品研发、生产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各层级分包、转包的模式导致其收款周期较长,对流动资金也有一定要求。以上因素导致进入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需要一定的资金规模。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是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

  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承担多种型号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设计和加工制造,涉及飞机机身、机翼、尾翼、发动机、起落架、机电系统、航电系统等,是同时具备机体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零部件综合配套加工能力的民营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2019 年以来,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着力拓展航空发动机、飞机起落架领域的业务。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实现技术突破,已掌握机匣、整体涡轮盘等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及起落架主架体的加工制造能力。

  (2)公司产品及服务受到知名客户广泛认可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在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板块,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国兵工、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央企集团,并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年度优秀供应商(A 类)”等荣誉称号。在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板块,公司加大力度开展半导体相关零部件加工业务。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航空先进装备需求驱动零部件高性能制造

  航空航天产品对可靠性、性能及使用环境等要求较严格,因此在制造时使用的材料也大多为复合材料、高温合金以及钦合金等具备良好的耐热性、韧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等多种良好性能的特等材料。

  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的需求和发展,对航空零部件制造提出了高性能的要求。传统的零部件制造方法只需按精确设计的零件几何尺寸及公差要求进行制造,而高性能制造方法以精准保证零件或装备的透波、传热、导流、动力学等高端性能要求为主要制造目标,具有曲面复杂、材料超硬、超脆、超黏等难加工特征,与几何精度、材料、结构、制造工艺过程等多因素密切相关且具有复杂关系,涉及零件尺寸、表面完整性与其性能的关系建模、基于性能的制造过程控制方法,以及面向极限精度制造的新工艺新方法探索等诸多方面。

  (2)航空零部件产品数字化和制造过程的智能化

  在航空零部件的制造过程中,数字化管理主要包含了数字化样机、设计、加工等管理工作,只有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产品在不同阶段实现有效的数据共享。应用 MES 管理系统对数控生产工厂的数字化工作间进行管理成为航空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趋势。

  同时,国家正在大力倡导智能制造,作为制造业的尖端行业,航空零部件制造也有望在制造过程中进一步集成感知、处理和反馈装置,实现对加工过程的监控与优化。通过构建智慧工厂体系,航空零部件制造商能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间高效的信息互联,实时获取生产设备、物料、成品等相互间的动态生产数据,满足监测需求,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通过高度智能化的自动化生产线,满足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成本。

  (3)航空零部件行业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

  目前,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属于有限开放行业,而民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则暂无相关限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和生产水平提高,军用技术逐渐转向民用,促进民用产业技术升级。同时,随着行业准入制度逐步完善、航空制造业利好政策落地,未来将有更多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极大推动航空零部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24,010,490.58元,上年同期320,719,681.9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73,606.42元,上年同期50,962,035.1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205,438.84元,上年同期40,671,255.9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0%。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系通过收购郑飞机械增加业务收入,二系公司与盖睿科技合作的医疗检测站项目收入的增加;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一系新厂房和新设备的逐步投入使用,报告期内新增折旧费用为4,619,594.77元;二系公司加大了新产品及半导体设备的研发投入,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研发费用4,056,351.47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5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信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73,606.4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489,06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8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60,00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01%。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由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机电”)变更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江宁开发区)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厂房。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5,350,000.00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2022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到蓝天机电后,蓝天机电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实际情况是2022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也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变更实施主体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此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2022年公司收购了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郑飞机械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落地,围绕航空工业机载业务板块,建立新的产业制造基地,提高产能,扩大产品覆盖领域,提升公司航空产业布局能力。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专项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25%。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美鑫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2022年公司与金美鑫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2年度,因公司试制产品未进行批产,因此与金美鑫的合作未达成预计金额。

  2.因金美鑫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向金美鑫提供借款合计400万元,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故向金美鑫拆借100万元。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金美鑫签订了对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金美鑫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金美鑫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对金美鑫的借款,其它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提供了借款,具备商业合理性,且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公司与金美鑫的产品、商品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金美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金美鑫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盈利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即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实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

  (二)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1%。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邓红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金晓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88685                         公司简称:迈信林

  (下转B3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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