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请在对提案1.00到提案11.00投票选择时在“表决情况”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对该表决事项按弃权处理。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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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工作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监事会对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与此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
截止2020年1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4,610,885.0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8,333,1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277,785.0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30,595.7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6,126,014.9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发生上述支取情况的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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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74,182,962.73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5,817,037.27元;
(2)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8亿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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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744,392.2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6,664,349.95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本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 2022年度实现盈利,但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天汽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汽模航宇高压成形技术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约为4,664.02万元,2022年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060.4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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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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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黑龙江路汇隆科技园工业厂房
经营范围:机械装备(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其他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自有闲置资产出租;仓储管理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董事高宪臣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187,037,537.35元、净利润-15,099,843.41元、总资产430,925,932.81元、净资产239,981,341.61元。
(二) 湖南天汽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A-4栋302号房
经营范围:汽车模具技术、车身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汽车车身模具、检具、焊装夹具的设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其47.08%股权),公司财务总监邓应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23,769,615.66元、净利润384,236.21元、总资产33,339,350.65元、净资产13,376,808.97元。
(三) 天津天汽模航宇高压成形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宝茹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康道16号
经营范围:管材、金属结构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加工(铸造除外)、制造(铸造除外)、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财务总监邓应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17,407,942.11元、净利润4,569,094.71元、总资产33,325,342.14元、净资产25,344,079.81元。
经查询,以上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天汽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汽模航宇高压成形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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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对外担保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2、3项对外担保调整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天汽模通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山大道西、硕放路南电子厂房C座一层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杰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25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金属材料剪切加工、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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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安徽天汽模通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81%。
2、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5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2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拟定了以下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5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3)其他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 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7,708,483.50元,具体情况如下:
■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减少87,708,483.50元。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计提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以单项工具和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
对于应收票据,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以单项工具和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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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部分下游客户经营不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计提15,472,830.61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3)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着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着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
2022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695,325.30元。
3、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2年,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个别模具项目受客户计划调整出现暂停或终止的情形;部分模具项目因交付周期变长成本上升明显,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0,534,435.49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15:00-17:00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伟、财务负责人邓应华、独立董事黄跃军、董事会秘书孟宪坤。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通车身”)和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部件”)分别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康道16号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世平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2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制造、销售;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金属材料剪切加工、销售;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志通车身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志通车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2.公司名称: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世平
成立时间:2005年03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汽车部件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汽车部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志通车身和汽车部件的资金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志通车身和汽车部件分别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风险较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81%。
2、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相繁,于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于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含税14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