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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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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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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NORTH SEA TANKERS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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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JZ LOGISTICS HOLDING (OVERSEAS)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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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ALBATROSS TANK LEASING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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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SC ISOTANK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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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JZ TANK CONTAINER F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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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NEWPORT EUROPE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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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SC INTERNATIONAL FZE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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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SC SHIPPING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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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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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SC Petrochem PTE. LTD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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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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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上海优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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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二) 担保类型:融资类和履约、保函类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担保方式;

  (三)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高效、顺畅筹集资金,促进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52亿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8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相应的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汇率、利率及其组合。

  交易工具:期货、远期、期权、互换及其组合。

  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

  交易额度: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况

  (一)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相应的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不断增长,加之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公司外币业务已形成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汇率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和类型: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需求相关的汇率及利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期货、远期、期权、互换等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严禁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和交易对手: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交易所,场外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境外或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更高效地满足公司国际业务相关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需求。

  (五)交易期限: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预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的风险中性原则,不做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操作,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利率或汇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1、市场风险:指受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指数发生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交易对手或活跃的交易报价,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交易合约所约定的到期交割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交割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所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形成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并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配置专业人员:公司结合内部制度及流程规定,设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人员分别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4、交易对手及产品选择:公司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全面分析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营规范、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充分分析并审核交易产品,选择需求匹配、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可能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敞口锁定,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因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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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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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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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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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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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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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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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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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君正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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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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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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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的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4月草案)》。

  二、《公司章程》相关附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附件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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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草案)》《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草案)》《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艳灵,于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于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璐,于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1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85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近年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但是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

  5、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

  6、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2023年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8.45亿元,负债总额为12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2.31%。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34%。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及方式: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基金产品、债券市场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2)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分析能力;

  (3)公司证券投资策略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针对证券投资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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