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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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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2022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具体任职岗位领薪,均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八)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核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账户中的余额301.52万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并完成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账户的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600059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达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 或 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8,616,143.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00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新建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其中包括建筑面积共30,000平方米的地上部分研发大楼(含实验室面积9,000平方米),以及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库,并围绕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应用、地下生态水厂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浓度有机污水处理技术、有机污泥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等课题研究方向进行研究,购置相应的硬软件研发设备,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

  受政府审批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实际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大楼”)面积为9,327.43平方米,并取消地下停车场的建设。该项目的核心需求为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和研发设备,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由于新大楼建筑面积较原计划有所减少,公司积极应对,针对调整后的空间进行重新统筹规划,一方面,在新大楼利用有限空间紧凑布局,优先满足实验场所面积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在原有建筑内布置部分展厅、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并在原有地块上设置露天停车场,节约募集资金的同时,可满足该项目配套需求。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技术领域研究与应用课题的研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场地投入”内的7,300.00万元预算调整至“实施费用”中的“研发支出”及“人员工资”,用于开展化工废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开发研究、未来生态水厂低碳技术开发与集成研究、污泥无害化、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污水处理高效运维管理系统及方法开发、高效脱氮处理技术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及高品质再生利用技术研究等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课题方向的研究,其中研究预算5,358.40万元,同时新增技术人员工资预算1,941.60万元。调整后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原有功能和目的,同时有助于公司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及资源化领域前沿技术,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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