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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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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78,079,7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江苏省能源发展规划,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强化金融板块服务实体能力,加快落实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发展战略。能源板块方面,公司抓住政策机会,陆续建设射阳港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滨海港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沙洲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另有靖江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已通过遴选,力争尽快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加大绿色能源投资比重,报告期内公司增持江苏新能2.51亿元,持股2.17%。公司深化与江苏新能的合作,持续推进参股金云新能、昊邮新能、昊扬新能和朔州新能等项目建设。随着新业态的发展,探索研究电化学储能、氢能和抽水蓄能等新业态,建成以靖江熔融盐项目为代表的示范工程。金融板块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江苏信托顺应监管导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双碳目标等战略任务进行前瞻性布局,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不断增强服务国计民生能力,新型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和服务信托业务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手续费和利润贡献占比逐步提高。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4.58亿元,较期初下降0.54%。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324.39亿元,同比增长12.08%;利润总额2.52亿元,同比增长13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8亿元,同比增长12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9亿元,同比增长84.72%。

  (1)能源板块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分布在江苏、山西两省,在江苏省内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788.5万千瓦,全年自发上网电量为367.32亿千瓦时,其中市场化电量占比100%,占比较上年提高14.69个百分点;燃气机组装机容量259.2万千瓦,全年上网电量为48.3亿千瓦时;在山西省内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396万千瓦,全年上网电量为202.55亿千瓦时,其中市场化电量占比100%,主要是因为苏晋能源送苏电量全部转为市场化电量。2022年苏晋能源送江苏电量1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占“雁淮直流”送电总量的62.8%,为保障江苏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全口径发电量664.65亿千瓦时,其中,煤电机组发电量为615.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燃机机组发电量为4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16%,主要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天然气价格高涨影响;完成供热量862.33万吨,同比增长18.93%。本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461元/兆瓦时,同比上涨65.8元/兆瓦时。其中,所属江苏省内煤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461.4元/兆瓦时,同比上涨74.4元/兆瓦时;所属山西省内煤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394.4元/兆瓦时,同比上涨72.4元/兆瓦时;所属燃气机组平均上网电价737.5元/兆瓦时,同比上涨128.5元/兆瓦时。

  本报告期内,面对煤价高企困难,公司在按照国家能源保供和江苏省政府能源保供要求,落实地方能源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加强售电、供热、电力附属产品等业务的拓展,巩固和拓宽煤炭、燃气采购供应渠道,加强燃料成本控制,大幅降低公司筹融资成本,尽力降低燃料成本上升和财务费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5.56亿元,同比增长12.41%,实现利润总额-20.52亿元,同比增长38.06%,主要是因为电价上浮影响。

  (2)金融板块

  2022年,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不断强化实体经济支持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模式,助力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的重大战略实施。公司不断提升标准化净值化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聚焦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及公益慈善信托等转型发展方向,标品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业务获得快速发展,TOF/FOF及固定收益类业务扩量提质,业务体系更加健全。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高成长主题资产支持票据“徐工保理2022年度1号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成功发行公司首单受托管理的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苏誉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也是全国城商行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了家族信托部,成功落地了首单丰润致远家族信托;成立“苏信弘善”慈善信托品牌,首期慈善信托-苏信弘善1号已成立,其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及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本报告期内,金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金融企业报表列报口径) 24.77亿元,同比下降1.78%;利润总额22.13亿元,同比下降1.78%;主要受江苏信托本年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略有减少影响;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8.62亿元,同比增长1.4%,信托业务收入略有增长,保持稳定趋势。

  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信托管理总资产规模为3979.66亿元,其中:自营总资产为297.18亿元;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3,682.48亿元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22年固定资产期初余额19,945,342.84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0,172,124.85元,调增期初少数股东权益9,773,217.99元,调增上年同期营业收入62,744,318.59元,调增上年同期营业成本42,798,975.75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传统能源业务

  1、公司拟出资76,500万元,与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用以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沙洲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其中公司持股占比51%。

  (二)新能源业务

  1、公司拟出资1,605.5万元,与江苏新能、润德公司共同设立新能信悦,以建设和运营盱眙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公司持股占比19%。

  2、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国信高邮出资2,298.8万元,与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邮新能,以建设和运营高邮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国信高邮持股占比28%。

  3、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国信仪征出资2,240万元,与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仪新能,以建设和运营仪征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国信仪征持股占比28%。

  4、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海发电拟出资1,000万元,与江苏新能、金海环保共同设立金云新能,以建设和运营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其中新海发电持股占比10%。

  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贾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贾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职后,贾宇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贾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贾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监事的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贾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173,224.42元,202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74,058,864.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55,110,674.64元,202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 863,441,876.23元。

  经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元(含税), 占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43.76%。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

  (1)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

  (3)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在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五)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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