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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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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化工”)、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航锦化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沙韶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威科电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上述金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MA10EW2L7Q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113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施工专业作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航锦化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航锦化工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处于过渡阶段,航锦化工尚未承接公司化工板块业务

  航锦化工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580426182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401

  法定代表人:高杰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040.8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韶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长沙韶光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长沙韶光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9684R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101、201

  法定代表人:胡川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1,456.3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混合电路及以混合电路为元器件的电子产品,开展上述生产、科研及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有形动产租赁、房屋租赁。

  威科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威科电子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威科电子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航锦化工、长沙韶光、威科电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上述三项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114.27万元,占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65%。上述三项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29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本次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9亿元的担保。三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或“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06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否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信会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会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4、执业信息

  大信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2021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62)、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79)、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朝鸿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何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2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10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杰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6、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大信会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期限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五)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64,129.98元,相关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其他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2022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702,000.02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170,335.9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066,693.98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31,851,704.70元。

  3、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10,783.3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64,129.98元,相应减少2022年1-12月利润总额37,164,129.98元。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此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保障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产品。即:本次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风险分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但不排除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风险事项的发生。

  2、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业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确保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理财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

  3、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本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此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保障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会计核算将严格遵守核算原则,真实客观的反映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4.00、5.00、6.00、7.00、8.00、9.00、11.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是静怡

  电话:027-82200722

  传真:027-82200882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三级子公司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射频”)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1年,年化利率6.0%,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威科射频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威科射频的其他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三级子公司威科射频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威科射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威科射频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威科射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0%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担保措施: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

  3、审议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11-04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空路华丰智谷-航城高科技产业园A座102

  法定代表人:杨大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射频器件、PCB、射频类PCB、高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注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的生产;射频器件、PCB、射频类PCB、高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生产。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三级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威科射频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威科射频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向威科射频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并按协议约定展期一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向昊与沈榆程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担保的能力。威科射频是公司三级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其他股东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其他股东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为三级子公司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77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9,14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9万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6,759万元,2022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122万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94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2,10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9万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6,759万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117,500万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074.94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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