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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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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该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1.1 港口功能和现状

  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承担着物流服务、信息服务、整合生产力要素的主要功能,在我国对外贸易和大宗物资运输、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状况良好,总体上呈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态势,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 2022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156.85亿吨,同比增长0.9%;港口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码头能力重新回头基本适应,2022年预计沿海港口建设投资将达到670亿元,同比增长7.5%,2020-2022年连续三年回升,全年净增沿海万吨级泊位约65个;2022年三季度以来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连续政策持续发力见效,港口企业盈利继续改善,2022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的16家港口上市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487亿元,同比上涨6.2%,实现净利润325亿元,同比上涨15.4%,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为8.0%左右,较2021年同期提升0.1个百分点。建设和经营步入随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和发展的阶段,港口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趋势。

  2.1.2 港口行业周期性特点和发展阶段

  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港口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其发展趋势与整体经济发展趋同。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港口,提升运输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港口基础设施开路先锋作用,实现交通强国战略目标,“优化与融合”应是新阶段沿海港口发展鲜明的时代特征。

  按照交通强国和打造“世界一流港口”要求,沿海港口将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由传统粗放模式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升级。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一致,继续推进区域港口群发展,优化沿海港口的层级结构,发挥七大港口群作用,建设多层级国家港口枢纽体系,更好地支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重要枢纽的能力供给和服务功能,打造高能级、综合型港口枢纽;完善提升港口功能,实现港口综合服务新跨越,推动现代港口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型。

  2022年,沿海港口多措并举对重点领域进行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建设。《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连续修订,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降低实体经济生产成本,服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提升产业链安全稳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港口资源整合持续深化,沿海省份基本形成一省一港格局,资源整合和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捎带”政策做出新的探索实践;推动港口数字化转型,智慧港口建设项目稳步实施。积极贯彻党中央的战略方针,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绿色港口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

  2.1.3 锦州港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锦州港作为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区域性港口,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导向,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战略,以腹地内经济发展的服务需求为导向,进行港口规划升级及服务领域拓展,以物流保障为切入点,为腹地重大项目,尤其是生产制造型企业,提供立足港口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同时,坚定落实《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完善锦州港口服务功能,加快锦州港航道、泊位等工程建设,促进面向纵深腹地的更高水平开放。推进口岸建设,依托锦州港为辽西及蒙东地区最经济最便捷出海口的优势,推进与内蒙珠恩嘎达布其、二连浩特和新疆巴克图等中蒙口岸互动衔接,提升锡赤朝锦等陆海通道“桥头堡”作用。

  2.1.4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港口作为水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更多政策支持,包括鼓励加强铁水联运及智能化、现代化建设等。同时为符合“双碳”目标,我国大力推动港口绿色化发展也是一大政策方向。

  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现行《办法》规定,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延期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新修订的《办法》结合近年来建设项目实际,将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为3年,并取消延期审批,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提供便利。

  2022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从政策导向上对水运项目建设有积极引导和保障作用,水运建设需求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对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强化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支撑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等意义重大。

  2022年9月,商务部正式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共有六大点,其中在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中,《措施》指出,要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对港内及港外堆场等海运口岸收费主体监管。

  2022年10月1日,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予以公布,正式实施。《规定》共32条,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以及智慧绿色发展等多个方面,将新时代下港口高质量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对更好发挥港口在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规划》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实现港口布局更加完善、岸线利用更加高效、转型发展更加显著、支撑保障更加稳固等目标。

  2.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2.2.1 主要业务

  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具体包括石油及制品、粮食、集装箱、煤炭等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货物主要以集装箱、石油及制品、金属矿石、粮食、煤炭、钢材等货种为主,以氧化铝、碎石等货种为辅。公司利用自身地理位置优势、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优势,吸引腹地上下游客户到港口中转,拉动吞吐量增长及收入规模。与此同时,开展贸易业务,吸引和固化货源,推动主业发展;推进临港产业建设,形成长期稳固的货源基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宽腹地辐射范围,培育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

  2.2.2 经营模式

  2022年,公司依托“夯实主营业务,大力发展非主营业务,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全力推进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战略,在油品、集装箱、粮食、杂货等主营业务板块上,优化市场开发策略,拓展业务规模;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贯彻“管家式服务”提升港口服务水平;继续发挥港口作为物流枢纽的核心优势,利用港口资源禀赋,拓宽服务范围,开展贸易平台搭建、期现交易、保税仓储、全程物流、设备租赁、船货代理、检验等各类服务业务,培育市场活跃度,带动货源增长,增加客户粘性,固化现有货源。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锦州港作为东北陆海新通道桥头堡和门户港的区域物流枢纽作用,持续与通道区域内各市盟相关部门和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通道经济,开展通道沿线内陆港建设、中欧班列多式联运返程货源开发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实现港口发展转型升级。

  2.2.3 业绩推动因素

  公司的货源辐射范围主要涵盖东北、华北等周边地区以及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东南沿海地区与欧洲之间的国际贸易。交通网络便捷程度、集疏运体系对公司业绩也有直接提升作用。公路方面,5条高速公路,2条国家级公路通过锦州港并呈放射型伸向中国东北、华北和内蒙古广大地区;铁路方面,港区铁路与京哈铁路主干线等12条干线铁路互联互通;航线方面,散货班轮开通蛇口、赤湾、防城以及长江流域靖江、扬州等航线,集装箱班轮贯通南北沿海主要港口,辐射珠江、长江水系;外贸已与亚洲、欧洲、大洋洲、美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通航关系。

  2.2.4 市场地位

  锦州港是距离东北三省中西部、内蒙东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是中国获得蒙俄煤矿资源最近的国际通道物流枢纽,是腹地炼化企业的原料重点中转地,是辽东湾石化产业基地的能源保供港。公司连续23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2022年,公司内贸散玉米下水份额占东北八港32%,处于东北八港首位。2022年货物吞吐量在全国沿海港口排名位于第二十五位。

  2.2.5 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港口服务完备。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和复杂的发展环境,公司及时掌握宏观政策及市场变化,提高应变能力,结合港口发展实际,精准制定重点客户开发策略,为客户量身打造个性化综合物流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树立“管家式服务”良好形象。同时,开展行业对标,推进质效提升,提高港口服务能力水平。

  ②国家政策支持。国家高度重视东北振兴,批复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宁正在实施“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公司处于“一带”即辽宁沿海经济带辐射范围内。同时,公司依托“辽西走廊”自身区位优势,服务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以及蒙东冶金工业区,打造辽宁开放合作的西门户,助力辽西区域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2)竞争劣势

  ①腹地经济依赖程度高。公司货源结构高度依赖腹地产业,产业政策调整、腹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直接影响货源状况,进而对吞吐量造成一定影响。

  ②经济形势变化风险。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国内经济下行对航运市场、大宗散货需求产生一定冲击,将直接影响公司港口货运量增减,并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797.39万元,同比增长了0.87%,未发生明显变化;实现营业成本222,207.68万元,同比增长了7.20%,主要是由于货种结构有所变化,变动成本较高的货种占比上升及燃料价格上涨等导致成本增加共同影响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67.37万元,同比增长了1.1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采用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孙明涛、董事曲伟分别委托董事张惠泉、董事长尹世辉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952,499.53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0,324,286.0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在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遵守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

  2.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贯穿公司生产经营各个层面,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后续资金安排计划、投资计划等制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夏颖、李欣华、徐晓东、张建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952,499.53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0,324,286.0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港口行业,具有投资需求大、回收期限长的特点。报告期内,港口行业整体发展滞缓,安全、环境等政策持续收紧,加之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需求增多,港口成本投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缩。

  (二)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较上期同期增长1.18%,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金额占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4.50%,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近三年最低30%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三)公司资金需求

  锦州港作为辽宁省重要的北方区域性港口,在建设东北陆海新通道、承接国家产业转移战略、服务国家石化产业重点项目、保障国防安全、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服务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发展,依托锦州港区位、物流、政策三位一体优势,持续投入资金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和港口功能布局,打造“港口+通道+内陆港”的港口物流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大型泊位、长输管线配套罐区,为客户提供“门到门”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2023年,公司投资性计划支出约为10.08亿元,其中港口建设支出6.09亿元、设备购置支出0.13亿元、投资支出3.86亿元。

  (四)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当前正处于自身转型升级全面发力的攻坚时期,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及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公司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用于港口建设、投资支出和留待以后年度利润分配等方面。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该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后续资金安排计划、投资计划等制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72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10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斌,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陆拾捌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壹拾捌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较好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提议董事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8,014,671.43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10,248,854.71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244.27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1,244.27元。

  (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623,715,820.3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71,715.35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794,166.24元。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618,149,600.05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38,837,631.05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3,054,127.21元。

  其中:

  1.2021年12月31日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0,000.00万元,已计提6,500.00万元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80,000.00万元款项,鉴于2022年公司与宝来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对还款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宝来集团2022年一直按协议约定还款,基于以上信用风险综合考虑,期末拟维持期初6,500.00万坏账准备余额不变,不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

  2.2021年12月31日应收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29,400,000.00元,已计提100%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29,400,000.00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29,400,00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9,400,000.00元;

  3.2021年12月31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款8,713,900.00元,已计提100%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8,713,900.00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8,713,90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8,713,900.00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总额38,014,671.4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刘辉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合法有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上述预计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3,083万元。其中:

  1.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港口及其他相关服务48,815万元;

  2.向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商品439万元;

  3.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销售水电、蒸气合计487万元;

  4.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23,342万元。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526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港口和其他服务40,17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58,517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合计489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装卸运输、理货、航道通行、后勤等服务25,3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3年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65,915.07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及代理。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

  9、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哈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欣女士,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维修。

  10、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安海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恩立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集装箱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22,274.13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2%,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石油集团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港国经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公司职工监事徐晓东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鲍晨钦在该公司担任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张文博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沈哈红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中电投公司:公司副总裁刘福金2022年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君安海运公司:公司董事鲍晨钦在君安海运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1月5日卸任),2022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23年起不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手方预计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指派资金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 /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8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8.01、8.02、8.03、8.04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4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5月1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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