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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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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816,786.2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173,173,566.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8,375,488.05元。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考虑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类型为保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表决《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满足公司营运及发展资金需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00亿元,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授信总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为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间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表决《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徐明波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董事的目标与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表决《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表决《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26日(周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一、二、五至八、十四、十六至十八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二、九、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证券简称:首药控股公告编号:2023-01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徐明波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研发工作实际需要对2023年度与关联人双鹭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该等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且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亦将对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交易行为。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其他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表中所述“双鹭药业”包括双鹭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下表亦同;

  注2: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2年度同类业务发生费用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注册资本:102,735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4层

  主营业务:药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第一大股东徐明波持有23,240.63万股(持股比例22.62%),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324.50万股(持股比例15.89%)。

  实际控制人:徐明波和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双鹭药业资产总额587,583.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546,808.23万元;2022年度,双鹭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05,016.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440.42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徐明波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双鹭药业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条有关规定,双鹭药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双鹭药业主要财务指标、技术及运营情况以及2022年度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优良,2022年度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实际开展前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服务等。相关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双鹭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且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相关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公告编号:2023-010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晗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七)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流程和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八)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目标与责任,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薪酬领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09,727,979.48元,不含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后,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1,378,838,926.2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2,971,499.5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2,971,499.51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4,311,485.4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28.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到期收益3,057,551.2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235,100,438.20元。

  2022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首药控股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首药控股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首药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009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2]公司本年投入含有置换预先支付金额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92.0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前述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148,348.20万元,发行费用为10,972.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万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公司财务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证券简称:首药控股公告编号:2023-01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电话:010-88857906

  电子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

  联系人:张英利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监管规定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至四,修订后的文本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已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外,《公司章程》另需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

  ■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二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三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四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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