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74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公司加快开拓新能源业务,新设了光伏业务子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2.华东光能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余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其余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为高效开拓太阳能电池片业务,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二)关联关系
本次资助对象华东光能是公司与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杰投资”)共同投资组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介绍
1.名称: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1
4.出资额:2,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治国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7.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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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情况:新设持股平台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投资组建华东光能外,翁杰在内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一)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2
2.法定代表人:翁杰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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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为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华东光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情况: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9.华东光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D2栋3层308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情况:新设公司。
7.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能够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利率系参考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而定,公平、公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资助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被资助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
3.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根据受资助方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4.35%。
5.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用途:子公司出于业务发展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的其他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控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更加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资助款项的使用及业务经营的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是公司为开拓新能源业务的新设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加快新业务拓展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项目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顺利推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华东华能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有公允性;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8.4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77%,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46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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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3.投资方式
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投资事项风控审计措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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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62,230,651.07元,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862,230,651.0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7,690,64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858.52万元,较去年同期亏损幅度大幅收窄;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亏损主要是受机床工具和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数控机床业务的经营规模出现下滑,同时按照审慎原则,该业务板块的部分存量应收账款和呆滞存货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导致出现一定的亏损。
三、应对措施
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各项主客观条件,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聚焦高端制造主业,发挥自身产业优势
专注高端制造主营业务发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继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实现整体的高质量内生增长;努力开拓海内外新客户,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和交付周期,维持行业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在公司内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提升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使经营管理水平、运营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顺应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促进业务转型升级
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自主可控等国家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密切关注国家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基建方面的各种有利政策,下阶段公司拟积极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考虑到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与公司现有禀赋的高度契合,公司积极关注其中增长空间大、创新迭代迅速、可实现差异化竞争的细分领域,计划通过公司内外部的资源整合,基于自身高端制造的产业经验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努力在2023年启动和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同时对公司现有产业结构作出优化调整。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强管理团队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管理、业务等后备人才库,有针对性做好骨干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工作;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通过各种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应收账款等资金管理活动,优化财务结构,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同时整合内部资源,对有条件有基础的分子公司进行布局,通过与大型央企国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合作方式,提升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23-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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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与周文元先生签署了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鉴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况,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出相关管理及差额补足承诺。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董事会与周文元先生对承诺进展及需差额补足金额予以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文元先生签署的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
1.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承诺:
1.1 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
1.2 润星公司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80%,即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90,388.45万元。
2.如果润星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收回应收账款,则周文元应当分别于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其承诺的当年度末累计收回总额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即:
2.1 如若未达成1.1情形,即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67,791.34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67,791.34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2.2 如若未达成1.2情形,即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90,388.45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90,388.45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3.周文元承诺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60%情况下,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中的4,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80%情况下,周文元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但周文元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除外。
如果周文元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完毕其差额补足义务后,润星公司又在后期从四家客户收回周文元已补足款项的,则公司承诺确保润星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将补足款返还至周文元。
二、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星公司的审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数据,对照《协议》承诺内容,周文元先生将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补足差额12,662.14万元。
三、应收账款承诺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周文元先生严格遵守协议相关承诺,督促承诺人支付应收账款差额补足金。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承诺方履行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周文元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与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44,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4.20元/股,交易金额为187,086,559.80元;
周文元先生于同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周文元先生本次协议转让的目的,包括用于履行差额补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23-01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77,304,746.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39,851,467.94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815,089.1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8,585,227.42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会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因此,同意通过《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77,304,746.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39,851,467.94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815,089.1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8,585,227.42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62,230,651.0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30,105,839.78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85,227.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20,284.26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任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已包括此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此次申请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的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23-01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备注: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6、8、9、1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8、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程锦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