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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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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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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I-VI VIETNAM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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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RLOW INDUSTRIE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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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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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富信科技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2、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II-VI VIETNAM CO.,LTD和MARLOW INDUSTRIES,INC,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万士达瓷业有限公司采购覆铜板产品;
3、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自动化装备。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信科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2023年境外销售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从而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金融衍生品投机。该制度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可行性分析、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结合2023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3年度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6万股,发行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44,356,6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668.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总经理总结2022年的工作而形成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总结2022年的工作而形成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结2022年的工作,形成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总结2022年的工作,形成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4、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总结2022年财务工作而形成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2022年度财务实现情况和2023年度公司经营规划,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完整、清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该利润分配事项是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积极举措。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中审众环系公司2022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的延续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40万元。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东平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公司结合2023年度出口预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即同意对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相关贷款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相关贷款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即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供相应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和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同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霍莹敏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因此,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0万股,同时作废预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351,120.0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681,82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3,669,292.5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80,230,584.53元,发行费用使用14,120,535.5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金额为9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43,929,078.8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元,协定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1,929,078.83元,活期银行存款余额2,000,000.00元,合计238,929,078.83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
1、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涉及的协定存款协议及协定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40.44万元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并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周期。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周期以及总投资额的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1、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及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因土建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信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信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信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股东净利润55,108,289.49元,未分配利润206,705,924.13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8,639)后的股本87,821,36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暂为21,955,34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8,993,564.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以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积极举措,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等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霍莹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田泉先生、霍莹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田泉先生、霍莹敏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田泉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28815533
邮箱:fxzqb@fuxin-cn.com
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田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2002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监察部部长;2022年9月至今,担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田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泉先生系董事罗嘉恒先生的姐姐的配偶,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霍莹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9月出生,2020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助理。
霍莹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4)。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0.47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50元/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1,3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未达到回购方案的下限。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不断、美国通胀、全球经济周期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环境趋于复杂严峻,行业面临短期需求收缩,业务发展受阻。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公司预计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3年11月1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为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内容。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四)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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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50040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2.65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相对于2020年为负增长,未达到2022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123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27名)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90万股。
(三)规定期限内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90万股。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名变更为123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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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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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一)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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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
(二)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2. 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3. 电子邮箱:fxzqb@fuxin-cn.com
4. 联系人:田泉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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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之签字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