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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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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076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3)第010608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别隶属于输配电行业、风电行业。

  1)输配电行业

  电力及电网等基础设施投入创造输配电设备的市场需求。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全年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5012亿元,同比增长2.0%。据悉,国家电网2023年预计电网投资将超52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风电行业

  据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

  2022年,中国风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2年风电新增并网装机3763万千瓦,保持稳定增速。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

  (二)主要政策回顾

  在“双碳”目标的指导、绿色低碳转型的号召下,输配电及风电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具体政策回顾如下:

  (1)2022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

  (2)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3)2022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文件指出,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4)2022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共提出了21项方案。其中,文件明确,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引导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和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5)202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风电行业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同时,文件还指出,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此次发布的《规划》再次明确: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6)2022年8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7)2022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同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三)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输配电和风电两大主业,并积极开拓与主业相关的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主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输配电产业:输配电产业始于1986年,迄今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始终致力于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与创新,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输配电解决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覆盖252kv及以下的成套开关设备、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开关及终端装置等输配电产品和智能电网设备。主要客户为电网、发电、石化、冶金、轨道交通、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的商业企业用户。

  2)风电产业:公司于2002年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了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产品涵盖780kW~7.XMW系列的风电机组,公司在巩固制造优势的同时,长期深耕风电投资,并积极布局风电售后服务市场,为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在致力于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较早地布局海外风电市场,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

  3)国际贸易业务:公司于2017年初整合海外市场资源,成立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依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承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和技术输出到海外。目前已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4)工程总包业务:公司于2014年涉足输配电工程及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陆续承接并完成新能源电站、输配电工程等EPC业务。通过与国内大型综合设计院的合作及各承包项目的成功施工,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实现零碳目标的新能源行业系统方案解决商。输配电产业立足一流电力设备制造商,为客户提供集工程、设备制造、服务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风电产业提供产品制造、风场开发、咨询、融资、工程、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全产业链系统解决能力。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研发+制造+销售”的经营模式,并逐步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输配电产业将逐步向电力设施运维、电力工程总包、输配电工程投资等领域延伸。风电产业由风机制造向风电场运营、运维以及工程总包方向拓展。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战略+按需”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各类标准零部件实行统一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保证采购品质;对非标准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规格,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配套厂家进行定制。对于大宗物资采取投标方式,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各生产计划与排产按时按质开展。

  生产模式: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个性化定制程度较高,根据这一特点,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获取的订单情况来制订生产计划,在自主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外购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后在公司车间完成产品总装。

  销售模式:由于公司的行业及客户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参加公开招投标来获取订单的销售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49.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51%;实现营业利润-47,946.0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32.63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58,463.4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11.06%;负债总额368,009.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66%,比上年末增加了12.3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4,511.6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142.6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2022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22年1-12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3,935,610.08 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0,779,755.49 元,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20,872,321.62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293,741.56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8,823,290.96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747,686.55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814,441.23元,包装物转回跌价准备91,677.18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偏关优能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3,544,009.34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对联营企业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9,054,602.39元。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86,704.71元。

  6、其他减值损失

  2022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账龄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63,930.95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43,843,043.9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293,741.56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3,544,009.34元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054,602.39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86,704.71元,将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6,548,692.51 元。其中,公司2022年度核销应收账款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已在前期计提坏账准备63,930.95元,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96,209.01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均未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0,892.81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80,805.35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子公司具体担保计划额度如下:

  ■

  在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在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如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授信期内新成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信阳华仪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注册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蒋荣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户内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列、热控设备及系列的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与调试;变配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所、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的生产、销售;三箱类产品;电缆、电力金具、五金电料加工及销售;电镀;静电喷塑;输配电工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车辆、房屋、配电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徐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泥城镇飞渡路800号1幢;法定代表人:黄联芝;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专用箱式变电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永城市蒋口镇人民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黄联芝;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运营、维护及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计划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0,805.35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29.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0,892.81万元;逾期未结清的担保债务金额为80,805.35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计划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的融资计划,拟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0,805.35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29.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0,892.81万元;逾期未结清的担保债务金额为80,805.35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1、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2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陈建山、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华仪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华仪”变更为“*ST华仪”;

  2、股票代码仍为“600290”;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第一项“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1天,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控制经营风险,通过公司全体员工携手努力,走出困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争取撤销风险警示。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拓主业,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以新能源装备革新和储能业务突破为抓手,将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瞄定“双碳”目标,深入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动输配电产业配套发力,打造市场新增长点,推动公司经营改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流动性

  1、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2、加强客户质量的筛选,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确保企业自身业务的造血功能。

  (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陈建山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3、咨询电话:0577-62661122

  4、电子邮箱:hyzqb@heag.com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是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3年4月26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

  王  超     吴  宇    宫  贵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3,069.3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18万元,期初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30万元,本期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户注销,余额0.12万元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账户被冻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冻结资金共计1,459.7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0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0.38%股权。

  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0年度,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原总包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019年4月签订),合同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0,410,000.00元,同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太阳山按各方签订的协议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向华仪风能(宁夏)支付设备预付款18,936,900.00元、4,000,000.00元、4,000,000.00元和3,000,000.00元,合计29,936,900.00元。2020年8月,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变更总包方,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并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9,476,200.00元,供应商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由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母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069.32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18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华仪电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后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存在29,907.68万元募集资金被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被占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913.18万元。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遵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募集资金,未能归还期初存在的未经审议程序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同时未能及时地全额归还期初存在应还未还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  1、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本上市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本次收费综合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在参照2022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年的业务规模变化后确定,最终金额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近两年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和近两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近两年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ST华仪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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