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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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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人民币111,360.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3%,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83%: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11,915.06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13,489.05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73.99万元;

  2、海运费降价影响成本减少,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131.00万元。

  3、能源涨价影响成本增加,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876.94万元。

  4、纯碱涨价影响成本增加,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502.96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203,161名,H股登记股东44名,合计203,205名。

  单位:股

  ■

  注: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由于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故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等三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可以将分散住宿的员工集中于一个场所,员工就近住宿,减少通勤时间,有利于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同时更大限度维持人才稳定,提高员工幸福满意度,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的价格采取参考房产所在地的同类房产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3-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配偶陈凤英女士控制的耀华工业村)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7,480.89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副董长曹晖先生控制的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18,675.76万元(外币以2023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员工入住需求、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和提高员工管理效能,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二区的新建人才公寓83,370.29平方米、车位25,252.92平方米,租赁房产总面积为108,623.21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172,464.20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26,069,570.40元(含税)。实际租赁面积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租金。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等三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在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前出具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其中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住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因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董事,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6,563.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389.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6,173.5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52.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79.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1,084.6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5,383.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701.3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23.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2.2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二区的新建人才公寓83,370.29平方米、车位25,252.92平方米,租赁房产总面积为108,623.21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172,464.20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26,069,570.40元(含税),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实际租赁面积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租金。

  2、租赁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房产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产所在地的同类房产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将有利于本公司获得更大的租金折扣优惠。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二区的人才公寓83,370.29平方米、车位25,252.92平方米,租赁房产总面积为108,623.21平方米。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172,464.20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26,069,570.40元(含税)。实际租赁面积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租金。

  3、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4、交易结算方式:本公司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

  5、其他:租赁期间,租赁房产的维护保养费用由本公司负责,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除了于2021年10月28日向耀华工业村承租的房产外,本公司还承租多处房产用于满足员工入住需求,该房产与本公司在中国福清市的主要营业地点及生产基地有一定的距离,造成员工通勤不便,且各房产较为分散,不利于员工管理,员工幸福感降低。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新增租用的房产毗邻本公司在中国福清市的主要营业地点及生产基地,为本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可以将分散住宿的员工集中于一个场所,员工就近住宿,减少通勤时间,有利于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同时更大限度维持人才稳定,提高员工幸福满意度。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等三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可以将分散住宿的员工集中于一个场所,员工就近住宿,减少通勤时间,有利于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同时更大限度维持人才稳定,提高员工幸福满意度,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的价格采取参考房产所在地的同类房产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员工就近住宿,减少通勤时间,有利于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同时更大限度维持人才稳定,提高员工幸福满意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价格,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员工就近住宿,减少通勤时间,有利于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同时更大限度维持人才稳定,提高员工幸福满意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价格,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示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耀华工业村的交易内容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叶舒先生、董事吴世农先生、独立董事刘京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白照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马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钟山、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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