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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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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李勇、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向部分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名湘、张学兵、邵志刚、林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64,133.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22,912.6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28,930.93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2,569.93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563.6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781,804.7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40,185.07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对子公司累计以增资形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3,556.0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5,545.8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260.18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0,917.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3,260.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64,133.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22,912.6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28,930.93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2,569.93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563.68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募投项目: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鉴证,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部分手持订单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48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曲轴、铸锻件、活塞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人工成本上涨;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提价困难,加之市场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部分存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出现了减值迹象。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2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2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收入规模扩大,相应应收款项增加;二是长账龄应收款项未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后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4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48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48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H)、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聘任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该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昕(项目合伙人)、许宗谅(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大信会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许宗谅(项目合伙人)、张洪军(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宗谅和张洪军。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张洪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变更事项未对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全程参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尤祥浩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尤祥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向部分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部分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500.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提供担保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

  中国动力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一)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5、上述担保额度中,525,726.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101,061.55万元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广瀚动力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36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辐射防护系统设备、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核电安防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34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山区武东街九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高级不绣钢、合金钢、炭钢、铜、铝制品制造、销售;其他印刷品;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数据机房设备、配电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8、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特种设备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9、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45万元,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文斌,经营范围为从事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怀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

  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高邮经济开发区蓄电池工业园甓社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小群,经营范围: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锂电池研发、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新型电池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太阳能路灯、灯杆、光伏组件及控制系统、道路照明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胶体蓄电池、银锌电池的销售;UPS不间断电源、储能离网发电系统及附件、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系统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注册地址为嘉定区安亭镇园工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嵇雷,经营范围: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燃机”)

  广瀚燃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燃机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14、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

  广瀚传动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传动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5亿元,均为中国动力向所属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3年起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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