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163万元。
注册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高纯硅、高纯硅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青海稼诚硅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09164576XJ
成立时间:2014年6月6日
法定代表人:王胜朝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元。
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八一东路11-1室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场地租赁服务;停车服务;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货运信息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物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3、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0745927660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王胜朝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关联关系: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4、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MA759BFM93
成立时间:2019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鲁仲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00.00万元。
注册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北环路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7号楼6楼。
主营业务: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JX-2标项目公路建设、管理、运营、维护。
关联关系: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担任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560,301.63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留存累计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截至本期末,公司留存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推动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继续巩固基础设施建设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文旅+产业和有色金属矿业开发业务,努力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等所做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目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注销了账号为0601201000378270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转出,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公告了上述事项(公告编号:2022-03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4,302.6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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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2022年9月5日,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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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3年4月27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7,318.1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22年期末货币资金的74.27%。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27日在西宁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李秉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560,301.63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等所做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启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关联方担保、互保单位等方式,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27日在西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张金林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560,301.63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关联方担保、互保单位等方式,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至4月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孙公司: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管廊”)、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制造”);
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1月至4月为正平管廊、路拓制造、贵州水利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640万元、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218.05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水利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96,622.96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2、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关联方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5.20)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1至4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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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MA752AMU85
成立时间:2016年4月06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工业园(中关村东路创业大厦502号)
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海东市
法定代表人:马海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螺旋波纹钢管、波纹钢板制造;金属钢结构加工;压力容器制造;城镇地下大中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报关业务;普通货运(上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正平管廊100%股权。
2、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5151T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光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贵州水利51%股权,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贵州水利49%的股权。
3、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781410335B
成立时间: 2006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丰路6号
主要办公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 彭有宏
注册资本:7,3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波纹管涵、桥涵、波纹钢拱桥、螺旋波纹钢管、波纹钢板、金属钢结构厂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公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及工程;旧桥加固及危桥改造工程;矿山井下通道及检查井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国防用波纹钢施工工程;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飞机机库、粮仓及仓储专用钢波纹管(板)以及钢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建筑工程材料的销售;特种钢材生产、销售;金属长效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喷塑;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路拓制造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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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五、审批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公告编号:2022-026)。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96,622.96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全资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1.3337%。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持股比例为6.6076%。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002,963股,持股比例为2.1444%。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7.4960%,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号楼2单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市公司高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96,622.96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880.1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847.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7%;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3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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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2.50万元人民币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47.64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于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后经公司自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失误,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3,200,000股,李建莉、金飞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股份3,290,000股、6,549,400股,合计减持23,0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1%,金阳光投资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备注:
2、李建莉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470,000股、1,820,000股,合计3,290,000股;金飞梅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和2023年1月16日、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450,000股、2,000,000股、1,892,200股、207,200股,合计6,549,400股。李建莉、金飞梅合计减持9,8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64%,包括李建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743,768股。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3,200,000股,李建莉、金飞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股份6,810,000股、6,549,400股,合计减持26,55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62%,金阳光投资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备注:
2、李建莉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10月17日和2023年1月12日、1月13日、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470,000股、1,820,000股、1,000,000股、1,800,000股、7,200,000股,合计6,810,000股;金飞梅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和2023年1月16日、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450,000股、2,000,000股、1,892,200股、207,200股,合计6,549,400股。李建莉、金飞梅合计减持13,35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95%,包括李建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743,768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定期
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1、电力业务:中标14个项目,合同价款2,488.83万元人民币;
2、市政施工业务: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10,422.04万元人民币;
3、水利业务:中标3个项目,合同价款20,619.57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电力设计)新增合同23个,新增合同额260.87万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
制造业新增合同21个,新增合同金额1,743.22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中标项目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骨干水网联通工程项目C2标段施工,中标金额18,068.19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中标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标段,中标金额10,422.04万元人民币;
3、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务川县促水镇新舞沟重点山洪沟防治工程,中标金额1,509.82万元人民币;
4、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息烽县两岔河水库“三通一平”及导流隧洞工程施工工程;中标金额1,041.56万元人民币。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基石”)
●投资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正和基石;正和基石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金丰建设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相关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正和基石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充分利用合作各方资源优势,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金丰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韩冰、西安中信金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服”)共同投资设立正和基石。
正和基石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韩冰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0%;金丰建设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中信金服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
2、投资方向: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在建项目。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西安中信金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2FM07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冯帆
5、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二环延伸段省直机关东苑小区9号楼1层01室
7、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8、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工程项目咨询;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帆持有中信金服51%股权,陈阳持有中信金服49%股权。
10、关联关系:中信金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韩冰
(1)姓名:韩冰
(2)身份证号码:61052319**********
(3)国籍:中国籍
(4)住址:西安市碑林区
(5)关联关系:韩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丰建设
(1)公司名称: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1360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马健
(5)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1日
(6)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14楼
(7)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8)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CBBXUG0C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0号中铁西安中心210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期限:长期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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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0号中铁西安中心2106室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长期。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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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人会议
5.1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召开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方可举行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全体合伙人事先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决定,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5.2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以下事项作出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修改合伙协议;
(7)合伙企业增资或减资;
(8)新合伙人入伙;
(9)合伙企业清算,解散;
(10)其它对本合伙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3除本协议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事务作出决策,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全体合伙人(包括合伙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多数同意。
5.4合伙人(包括合伙人代理人)依据其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6、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6.1合伙企业全部收入扣除全部合伙人出资额及合伙企业运行费用的总和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以上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
6.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3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对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亏损,各类合伙人按出资额比例分担。
7、法律责任
7.1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方能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5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解决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策。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公司设立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中国法律解决。
9、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经协商一致,协议各方可以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协议各方签署方为有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合作各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在建项目的施工建设,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相关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正和基石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