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345,3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光伏、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钣金加工、泛半导体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公司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应用需求,将光学、机械、电气自动化、软件等学科技术相结合,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标准化和定制化的包含激光表面处理、切割、焊接等一项或多项功能的自动化成套解决方案,使得激光加工工作完全整合至自动化设备或流水线中,实现设备或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作业,从而达到精准、高效、可控的工艺目标。

  2. 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应用领域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新型显示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和钣金激光切割设备。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

  (1)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公司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覆盖了方形、圆柱及软包电池的核心生产环节,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涂辊分、高速激光制片、高速激光清洗、高速卷绕等前段设备,电芯装配线、电芯干燥线等中段设备及模组/Pack装配线等后段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公司的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通用及高精密激光打标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激光切割设备、PCBA除胶、点胶设备、防水行业PCBA除胶、点胶设备、3C电池装配与PACK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变压器生产线、3C精密防水自动化生产线及其他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储能电池PACK自动化生产线、动力电池结构件自动化生产线等,产品主要面向消费类电子等行业,通过激光与自动化的系统结合,为相关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3C结构件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

  ■

  ②3C通用激光打标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

  ■■

  ③变压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

  ■

  ④3C电池装配与PACK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

  ■

  ⑤3C行业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

  ■

  (3)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公司的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适用于TOPCon、IBC等各类型电池激光相关应用,产品覆盖了光伏电池与组件生产关键工艺流程,通过激光与自动化的系统结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4)新型显示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公司新型显示行业中心生产制造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适用于新型显示行业小间距LED及Micro/Mini LED芯片段、显示模组段、显示集成段等显示全制程相关应用,产品覆盖了Micro/Mini LED切割、转移、键合、检测和修复等行业关键工艺流程。通过激光与自动化的系统结合,公司不断创新研发,为行业企业降本增效、规模量产增添可行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新型显示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5)钣金激光切割设备

  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主要应用在汽车工业、轨道交通、家具、机械设备等领域的板材、管材加工,主要包含钣金激光切板机、钣金激光管材切割机和全自动卷材柔性切割生产线。报告期间,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构筑集团研究院,兼具“公司重大战略投资的技术决策支撑组织”“公司关键产品、关键技术、关键人才孵化中心”与“公司研发体系、能力与资源中心”三大职能,统筹公司研发体系顶层管理、公司产品技术战略与路标规划,专注于以下三大目标,包括“战略新兴产业的产品技术孵化”、“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工艺预研及验证”、“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123133”研发体系蓝图搭建起集团研究院良性运行的框架。“1”即“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核心竞争力”这一目标。“2”即“产品战略”与“技术战略”并驾齐驱。“3133”即以“关键行业”、“关键技术与产品”与“关键人才”为划分,构建“主业务流程+使用流程+支撑流程”并重的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人才体系+组织体系”结合的全员人才组织管理体系与涵盖“技术情报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工程方法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知识管理和成果管理”的全过程技术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始终围绕着“项目规划-项目立项-项目开发-项目结题”的全生命周期研发项目管理这一主线,贯彻“持续改进、成就共享、创新引领”的三大理念,以期产品、技术研发的正常推行。

  专业的技术支撑为集团研究院的长足发展做背书。设立的深圳海目星激光研发中心、海目星-西安交大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海目星成都研究院和常州海目星激光研发中心四大创新中心,采用“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技术支撑(囊括电、磁、热、固、流、光、运动学等物理学和数学原理)”的多领域技术融合发展模式,与季华实验室、四川大学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激光与自动化技术的高效结合,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激光光学类、机加钣金类、设备仪器类、传动类、电动类、电气类、气动类、视觉软件类、辅料包材类等,其中含标准件及非标件。标准件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直接采购,如传动类、电气类、气动类等;非标准件由公司提供设计图纸或者规格要求,向特定供应商定制,如机加钣金类等。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与“战略储备”相结合的模式,销售部门签订合同后,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方案,并向采购部报送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结合库存情况制作采购清单,采购部通过询价、比价、议价或者招标竞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产品价格,经过内部审批确认后,采购人员下单实施原材料采购。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从原料价格、供货品质、交付周期、服务水平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采购部门会在后续采购工作中结合评估结果开展采购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质检部门对来料品质进行检验并做详实的检验记录,协助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标准化产品及非标准化产品,根据业务特点,公司的生产以“以销定产”并辅以“战略储备”模式,一般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以后,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应用要求和数量组织生产,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对于部分需求较大的标准化产品,公司适度进行战略储备,以缩短交货周期,增强市场竞争力。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包括标准化的设备及非标准化的设备或产线。

  (1)标准化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匹配自有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产品方案和样机测试。若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其生产需求,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交付产品并结算货款。该客户在后续采购时,会根据需求直接下单,双方按照既定模式交易。

  (2)非标准化设备或产线:该类设备或产线,需根据客户的具体生产需要定制某个环节的设备或定制某条产线,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设计产品方案,该类客户通过招标、方案比对、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在成功取得订单后,双方通过深入沟通确定设计方案细节并形成最终方案,公司根据最终方案安排生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所在的细分子行业为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光伏、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钣金加工五大领域。

  (1)行业发展阶段

  相较于欧美地区的激光加工工业传统强国,中国激光产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水平及覆盖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但以中国、日本、印度为主的亚洲地区国家,依靠早期的人口红利,不断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制造业厂商前来设立生产基地,全球制造业中心逐渐从欧美地区转移至亚洲地区,为激光设备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亚洲地区尤其是日本及中国激光加工产业迅速发展,促使全球激光加工相关设备的销售中心转移到亚洲地区,其中以中国的技术革新及产业升级尤为明显。此外,国家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以及国家宏观政策“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内需外需提升,更加快了激光产业的发展。

  激光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工业制造、通信、信息处理、医疗卫生、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是发展高端精密制造的关键支撑技术,助力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近两年,激光技术处于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国家政策多以鼓励和支持激光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为主。从国家支持的“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中国智能制造”和“新基建”等国家战略性产业政策可以看出,未来激光技术的应用市场广阔,加上激光制造具有智能制造的先天“基因优势”,而激光产业形势也因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发展前景总体趋好。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复苏、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推进以及激光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各行业对激光设备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我国激光设备市场将迎来较长的发展机遇期。根据《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数据,2021年我国激光设备行业市场规模达到821亿元,预计2023年国内激光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94亿元。

  2017年至2023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数据来源:《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基本特点

  激光加工技术自诞生以来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国高度重视。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行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激光的发明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

  目前,激光加工设备应用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材料加工与光刻、通信与光储存、科研与军事、仪器与传感器、医疗与美容等多个领域。举例而言:在宏观加工领域,汽车、火车、飞机、航空航天器等大型设备的焊接,几乎都由激光加工来实现;在微观加工中,激光加工设备更是广泛地应用于半导体、液晶显示、LED、OLED等领域的精细微处理;在医疗美容中,激光技术的推广使用催生了激光手术、激光生物诊断、激光抗癌、激光美容等众多新型的医疗手段和商业业态。根据《2022年中国激光设备行业研究报告》,2021年激光设备在工业、信息、商业、科研、医学等领域的应用占比与2020年基本持平,比例将分别达到63%、23%、6%、4.6%和3.4%。未来工业激光设备将依然是推动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

  ■

  数据来源:《2022年中国激光设备行业研究报告》

  激光设备在工业上的应用十分广泛,包括工业制造、通讯、信息处理、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教育以及科研等多个领域。激光加工技术的出现和推广,改变了汽车、机械、消费电子、半导体、玻璃、陶瓷、珠宝首饰等传统行业的生产加工模式,为光伏电池、锂电池等新能源技术的实现提供了支撑。

  激光在工业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利用激光束与物质相互作用的特性对材料进行加工处理,激光加工按激光束对材料的作用效果可划分为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激光熔覆等。2021年激光切割设备和激光焊接设备的市场占比分别为38.1%和18.9%,合计占比57%,是激光的主流应用方式。

  ■

  数据来源:《2022年中国激光设备行业研究报告》

  (3)主要技术门槛

  激光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光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数字图像处理、精密光学设计、视觉图像处理、运动控制、光和材料作用机理等多学科领域,技术壁垒较高。此外,激光设备应用领域广泛,且受经济、行业等因素变化波动较大,只有掌握多种激光设备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的生产商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这也进一步抬高了行业进入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以“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以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为核心,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和客户资源,已形成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龙头企业,专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并不断巩固产品领先性。经过不懈努力,公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力神、长城汽车、瑞浦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消费电子领域,凭借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应用的多年技术积淀,设计并研发出了满足各类客户需求的高质量设备,目前公司下游覆盖的客户包括Apple、华为、富士康、伟创力、比亚迪、胜美达、京东方、蓝思科技、华之欧、捷普电子、仁宝、赛尔康、雅达电子等。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经过下游多行业客户的检验和认可,在同行业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凭借多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设备订单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于2022年推出TOPCon一次掺杂设备,该类设备年内实现首批交付,并于2023年春节前实现量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该类设备订单已超过4亿元,已开标的项目公司中标率超过60%。

  在新型显示领域,公司以激光精密加工领域的专业团队为主力,于2020年部署显示行业,于报告期间孵化出为行业客户所青睐的研究成果。目前,自主研发的激光智能复合修整机实现Mini/Micro LED制程中的全自动修复工艺,Mini/Micro LED激光巨量转移设备已实现50μm内芯片应用需求。从Micro/Mini LED芯片段、显示模组段到显示集成段等显示全制程,公司将以创新的优质解决方案逐步打开市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的发展情况

  在早期,大部分的激光设备应用于航空航天、机械制造、动力能源等领域的大型材料的切割、焊接和表面处理,主要是对传统加工存量市场的替代和优化升级;近年来激光技术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在推动下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激光技术自诞生之日起,相对于传统的机械加工具备高效、环保、精细度高等优点,赢得了社会各领域的一致青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激光技术目前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的高端制造业领域。在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处于加速转型以及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政策的大背景下,激光加工技术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将在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提高工业制造技术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将继续作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最终推动我国制造业向“光制造”时代迈进。

  激光加工设备应用在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发展目标的提出,加速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①动力电池

  结合工信部的数据和国内研究机构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在全球仍然居于领军者角色。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957.7GWh,同比增长70.3%。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660.8GWh,同比增长97.7%,超过全球平均增速,且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69.0%。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在国家政策支持驱动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背景下,预计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将有效带动动力电池厂商的扩产需求,同时,动力电池工艺不断进步,对动力电池设备的要求更高,高速、高精度、大尺寸生产线是动力电池设备的趋势,预计未来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动力电池行业将开发出更多应用方向。

  ②光伏

  在光伏产业,降本增效是产业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光伏行业平价上网时代的临近,光伏发电的政策性驱动逐步转向经济性驱动。在经济性驱动期,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提升,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同时成本不断下降。随着光伏行业的需求逐步释放,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随着新型、高效电池片的规模提升、新的组件工艺的出现,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TOPCon量产效率提升明显,2022年产业化发展提速:从实验室研发效率看,N型TOPCon电池的实验室效率屡创新高,最高可达26.4%;从量产效率看,国内TOPCon电池量产效率最高已达25%以上。随着工艺简化、设备成熟度提升及设备价格下降,TOPCon在未来2-3年的竞争力将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其大规模产业化的前提。预计2023年,行业内N型TOPCon组件的有效供应量达120-130GW,约占行业总需求的30%。

  ③显示领域

  显示领域是激光加工设备一个极其重要的应用领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显示技术包括液晶显示(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Mini LED、Micro LED,而激光加工设备主要用于上述各类显示屏幕的蚀刻、剥离、切割、修复以及精细微加工。

  Micro LED显示技术是指将传统 LED 进行矩阵化、微缩化的一项技术。相比传统LCD、OLED,Micro LED具有高解析度、低功耗、高亮度、高对比、高色彩饱和度、反应速度快、厚度薄、寿命长等特性,功率消耗量可低至 LCD的10%、OLED的50%。结合现有技术能力,Micro LED有两大应用方向,一是可穿戴市场,以苹果为代表;二是超大尺寸电视市场,以三星、Sony为代表。

  目前,“巨量转移技术”和“巨量检测修复技术”是Micro LED 产业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

  ④消费电子领域

  在消费电子领域,激光加工设备主要用于手机、电脑、电视等各类消费电子产品相关组件(如柔性电路板FPC、印制电路板PCB等)的加工处理。消费电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因此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Statista数据,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61,32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72,359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至75,415亿元。

  随着消费电子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激光加工工艺被引入生产加工中,比如高功率、深紫外和超快激光加工等技术。在屏幕切割方面,激光切割能够解决微裂纹和碎裂问题、减免玻璃上产生的残余应力、增强边缘强度和美观性、提高效率、彰显出更加优异的耐冲击性能。激光聚焦光斑能在很小的区域内集中很高的热量,尤其适用于加工微细深孔,比如手机外壳的透光孔,散热孔等。

  (2)未来发展趋势

  ①激光加工渗透率持续提升

  作为一种先进的加工技术,激光加工相比传统机械加工,具有加工精度高、加工速度快和表面形变小等特性,且能够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深度融合,实现生产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此外,激光加工过程中无刀具磨损、噪音较小、环境友好,符合制造技术绿色化发展趋势。目前,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一个重要技术方向,在智能制造逐步普及和环保政策日益收紧的大环境下,激光加工设备正逐步对传统机械加工设备实现替代,从“机加工”到“光加工”的趋势明显。

  ②激光加工设备呈现集成化、智能化趋势

  激光加工作为一种先进的加工技术,易于与精密机械、精密测量技术和电子计算机相结合,能够与工业机器人等进行自动化集成,实现精密加工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从而大幅提高加工效率。随着智能制造理念的日益成熟,激光加工设备逐步从单体加工设备向以激光加工为核心,集成其他功能部件的自动化产线转型,并结合机器视觉、在线检测等技术,实现智能化生产,即激光加工设备呈现出集成化、智能化的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1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高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3年度,公司拟向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50万元,向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采购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持有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股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盛宇担任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或设备、采购关联方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股票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1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研发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688559股票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528.2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8%,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因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5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172.65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31,925.59万元,净资产157,921.17万元,净利润12,717.62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353,014.03万元,净资产52,324.05万元,净利润12,315.5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287,385.6万元,净资产64,324.12万元,净利润13,492.67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5,169.14万元,净资产4,899.88万元,净利润-101.7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成都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528.2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8%,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1、前次增资情况

  (1)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 “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江苏海目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4,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2017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经营范围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287,385.60万元,净资产64,324.12万元,营业收入121,958.8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13,492.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尾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以下简称“江苏扩建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以下简称“江门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及节余资金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其中,“江苏扩建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

  “江门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因此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用于支付“江门扩建项目”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江苏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

  项目实施主体: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厂房并通过引进先进软硬件生产设备,依托公司现有技术基础,通过新项目投建,扩大锂电成套智能设备生产规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强化公司技术转化能力,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项目进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为13,140.9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240.87万元(含利息收入381.77万元),拟用于工程尾款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由于本项目规划开始建设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过去两年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建材等支出存在一定变动,同时由于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安排做出调整,导致本项目实际建设投入高于原定规划,具备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可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募集资金专户中预计待支付尾款的费用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江苏扩建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在建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编制完成,主要基于当时超快激光技术、锂电激光及自动化技术、氢能源激光及自动化技术、5G产业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和半导体产业激光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当时研发工作和经营发展的具体需要,重点将该募投项目用于研究院实验室装修、研究院研发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以及相关的研发活动。

  随着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的发展、公司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动,原可研报告中与锂电自动化设备等新能源领域相关性较弱的内容已经难以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对于激光及自动化装备领域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拟减少“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入和工程建设费投入,增加上述募投项目研发费用投入。

  2、调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内延期的情况

  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的“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从2021年开始建设,建设周期27个月,因在建设期间的实施进度受到外部环境的一定影响,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根据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市场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基于谨慎性原则,审慎进行研发设备的采购和主体工程的建设,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尚未完成,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申请延期。

  2、“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研发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决定对“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自动化设备,同时逐渐拓展至光伏自动化设备。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领域处于高速发展期,技术升级迭代速度较快,下游客户对于上游激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和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需要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及创新力度。通过持续招聘相关领域的研发及技术人才以及采购相关领域研发活动所使用的物料,公司能够加快形成围绕动力电池激光自动化设备和光伏激光自动化设备领域的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能力,一方面不断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同时也基于激光器的未来发展方向、新型行业的激光应用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为公司未来在行业内的业务拓展、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市场地位及优势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及创新,在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形成了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的突出比较优势,拥有多项同激光光学及自动化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600项,包括33项发明专利、385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171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综上,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继续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1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六、期后事项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截至2023年3月31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已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生产出的产品出货后尚未验收,故未能实现效益。

  [注3]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已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401,367.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174.06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1,410,100.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45,3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40.1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4,141.01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631.88万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345,3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目星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716.0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5.99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已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生产出的产品出货后尚未验收,故未能实现效益。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盛宇、高菁、成都市盛世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8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