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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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注2]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4]本项目以投资前后的增量销售收入作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
[注5]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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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此次审议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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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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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教育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CINIONIC Limited
1、基本情况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集团持股80%、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此前担任CINIONIC董事职务,其已于2022年5月1日辞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在李屹先生辞任CINIONIC董事职务后12个月内,CINIONIC仍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CINIONIC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
1、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GDC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先生担任GDC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GDC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GDC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通过激光显示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方共同开拓市场,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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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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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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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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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性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及连续性,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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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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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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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借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公司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工程技术能力,已具备自主开发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能力,进而减少设备投入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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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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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行业环境、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控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将不再按原计划投资,该部分验证测试均以委外实验室机构完成;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3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
?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51%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一、 基本情况
(一) 认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 本次终止认购的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主要原因是:(1)当前,本次认购股权事宜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峰米科技至今尚未能办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2)随着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当前的市场环境较本次认购筹划之初的规划已发生较大变化,海外投资管理成本提高,该笔投资风险增大,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降低海外投资的时间成本及管理成本。
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之后做出的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
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前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此次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51%股权事宜已经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 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3、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副总裁:唐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网络参会无需报名,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远程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雅莎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人:陈雅莎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9,440,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539,137.5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9,741,763.0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35,207.05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金额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回购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882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3.2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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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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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3楼5层501、502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重庆峰米全资子公司,重庆峰米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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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的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重庆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中影光峰及北京峰米、重庆峰米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3,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金额,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为64,88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2.23%及69.1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4.97%及24.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