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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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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

  1.3 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

  1.4 本公司负责人孔庆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张远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注:

  1、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比较期数据已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参见“其他提醒事项—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和本季度报告附录。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作为综合性保险集团,投资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或处置金融投资等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

  2.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单位:股

  ■

  ■

  ■

  ■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本公司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存托人统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GDR存续数量为29,800,421份,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GDR实际发行数量的26.69%。

  §4 季度经营分析

  2023年一季度,本公司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53.90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太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19.74亿元,同比下降5.5%;太保产险注1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30.38亿元,同比增长14.1%。集团实现净利润注2116.26亿元,同比增长27.4%。

  注:

  1、本报告有关太保产险数据为太保产险及其控股子公司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数据。

  2、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太保寿险

  2023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加速恢复,太保寿险聚焦价值主线,稳健经营,进一步夯实“长航”转型成果,推动“芯”模式从“模式转型”到“模式成型”,将转型向纵深推进。2023年一季度,太保寿险实现规模保费1,084.57亿元,同比下降3.8%,新业务价值达成39.71亿元,同比增长16.6%。保险服务收入达成219.74亿元,同比下降5.5%。

  代理人渠道持续深化“三化五最”转型,强化芯法牵引,加强优增优育,落地闭环经营,夯实基础管理,丰富“金三角”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训练与科技赋能,提升队伍专业销售和自主经营能力。一是业务发展趋势向好,一季度实现代理人渠道新保期缴规模84.43亿元,同比增长4.2%。二是核心队伍规模逐步企稳,核心人力占比同比提升,核心人力月人均首年佣金收入、核心人力月人均税前收入均同比大幅提升。三是优增优育成效显现,招募人力同比提升,新人13月留存率大幅优化。四是业务品质显著改善,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保单继续率95.9%,同比提升6.8个百分点。

  公司拓宽多元化渠道布局,深化芯银保业务模式塑型,聚焦价值网点、价值产品和高质量队伍,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有价值的增长。一季度实现银保渠道规模保费122.89亿元,同比下降12.8%,其中新保期缴规模29.0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9.1%。团险业务加快职团开拓、中小员服等新模式塑型,一季度实现规模保费96.17亿元,同比下降11.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其他渠道为公司在线直销业务。

  太保产险

  太保产险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持续强化品质管控,成本同比优化。不断加强体系化能力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车险着力提升客户综合经营能力,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集约化水平,把握新能源车发展机遇,深入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提高优质客户留存。非车险围绕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强新兴市场发展动能;深化客户经营模式创新,优化业务品质结构,持续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2023年一季度,太保产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5.43 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58.97 亿元,同比增长6.0 %;非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16.46亿元,同比增长27.4 %。承保综合成本率注为98.4%,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

  注:承保综合成本率=(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保险服务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资产管理业务

  今年以来,信用利差收窄,国债收益率小幅上行。权益市场上涨,上证和中小板强于沪深300。本公司坚持基于负债特性保持大类资产配置基本稳定,坚持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引领下积极配置长期固收资产,延展资产久期,同时灵活进行战术资产配置,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投资收益保持基本稳健。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投资资产20,795.46亿元,较上年末注增长6.3%。2023年一季度,本公司投资资产净投资收益率为0.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总投资收益率为1.4%,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注: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

  注:

  1、 净投资收益率未年化考虑。作为分子的净投资收益额包括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2、 总投资收益率未年化考虑。作为分子的总投资收益额包括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证券买卖价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5 其他提醒事项

  5.1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5.2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于2017年和2020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本公司按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影响请参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本季度报告附录。

  5.3偿付能力

  本公司主要控股保险子公司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伦交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节录。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6 附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末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同期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同期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2023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请参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2022年末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2022年末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2022年末数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大理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资本规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俞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体系评估与2023年度更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国君新兴产业基金暨H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认购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新兴产业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的H股关连交易,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他竽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相关股东有关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大理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俞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概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和《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日对本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适用于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含分入的再保险合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和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上述保险合同。该准则要求企业以合同组为计量单元,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对于部分短期合同,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保费分配法进行简化计量。对于企业签发的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确认规则,同时也调整了保险合同相关的列报和披露。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新保险合同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须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基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综合影响将债务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权益工具投资则通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计量,除非企业选择将特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金融负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主要变化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将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及2020年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条件,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日期暂缓至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日期,即2023年1月1日。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按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2023年期初净资产增加人民币19.11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60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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