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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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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5和议案7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81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蔡惠琴、林家琪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常在客户端的“网络投票”栏目下进行操作,各券商界面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所在证券公司。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个人投资者仅可通过服务密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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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分析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可持续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总计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等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13,3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986,7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5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804,822,441.82元,其中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996,895.29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生净收入46,321,663.00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3,906,350.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49,221.1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8年7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中国建行银行佛山山水一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5月,本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本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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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996,895.29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除借款方式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未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26,649,221.18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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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月23日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19年1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的事项,公司已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共有745张“盛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0,9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0,900股。

  (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和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在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通过自主行权的方式累计行权5,674,830份,公司股份增加5,674,83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674,830股。

  (三)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50股。公司已经于2023年2月10日完成上述398,0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减少398,05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398,050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908,079,697股变更为913,367,37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908,079,697元变更为913,367,377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以上股本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内容以加粗字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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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的22,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10号”、将公司开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变更为“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实施方式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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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于2019年4月发生变更,加之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主要受外部环境变化及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公司在此期间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施工建设。“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有序购入设备过程中,后续将陆续进行施工建设;“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深基坑土方工程建设,正有序进行楼房施工建设。故经公司审慎评估论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70,000万元,此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70,000万元,此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五)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盘活公司现金,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实施委托理财前会进行严格地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进行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等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金额不超过285,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有限”)、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新达”)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成都创新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盛路有限、成都创新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担保业务,不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盛路有限和成都创新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在前述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并不追加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8日

  注册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射频光模块、城域接入型有源和无源波分复用(WDM)设备及其他通信系统设备、电子设备、3G及以上智能终端、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民用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劳保用品、汽车电子产品、无线数据终端、车载终端;加工、销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承接: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卫星相关的工程承包、开发;通信设备性能检测;局域网、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模块、集成电路芯片、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移动互联网建设;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盛路有限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2,478.79万元,负债总额48,029.34万元,净资产为24,44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27%。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8,366.98万元,利润总额为5,426.25万元,净利润为4,689.51万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盛路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2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航天路36号3幢1号

  法定代表人:朱正平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微波、毫米波器件、组件;其他可自主经营的无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成都创新达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22.29%。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成都创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路有限、成都创新达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协议内容,控制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总计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盛路有限和成都创新达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均为十二个月。盛路有限和成都创新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盛路有限和成都创新达的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总计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路有限、成都创新达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总计不超过2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路有限、成都创新达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上年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余额为15,523.3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94%;

  2、本次担保额度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80%,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需求办理担保业务、确定实际体担保金额、控制担保风险;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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