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奇信;证券代码:00278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4月26日)收盘价累计跌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出现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00万元至-39,000万元,2022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000万元至-44,000万元。根据本次修正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预计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已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3月21日、3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7、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一、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公告之日起,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智大投资累计减持2,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智大投资上述被动减持事项,是因智大投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其欠付东北证券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智大投资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的被动减持。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鉴于智大投资减持期间,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智大投资的被动减持行为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经于2023年4月20日被叠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已向其进一步重申上市公司股东股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方严格规范股份变动管理。同时,责成其做好与质权人的沟通协商工作,及时向公司告知事项进展。

  3、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智大投资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被动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被动减持意向、承诺及被动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被动减持数量在被动减持计划范围内。

  4、智大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