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将

  原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旨在反映内地所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走势。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的样本空间为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成立满三个月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开放式股票基金整体绩效表现的基金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中期票据以及短期融资券等券种,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内地的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上述变更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