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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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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4月27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

  ■

  注: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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