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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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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14,655.8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5,183,732.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6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置换”),置换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7,948.6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07.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9,9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93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57万元(不含增值税),均为发行手续费。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7,948.62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 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彩蝶实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07.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9,9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照顾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00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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