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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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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

  (6)《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6、2022年8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7、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8、2022年12月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续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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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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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3NJAA2F001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XYZH/2023NJAA2B000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通用电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通用电梯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电梯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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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1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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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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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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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NJAA2F001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通用电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通用电梯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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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3440号”文《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4.31元/股。截至2021年1月15日止,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4.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58,77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NJAA20002《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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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运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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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公司及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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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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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经营、配件及维保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釆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控制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规、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组成、相关规章制度、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样本抽取检验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经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以全面评价为主,涵盖了上述2022年1-12月梳理的所有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2.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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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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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志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NJAA2F0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NJAA2B0008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通用电梯公司编制了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电梯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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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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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

  XYZH/2023NJAA2B000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通用电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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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信息

  通用电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 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 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通用电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通用电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通用电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通用电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通用电梯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通用电梯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公司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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