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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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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4,997.0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8,554.31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705.03万元,共计30,259.34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的,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259.3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认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方长龙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款项及相关税费存在不便或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支付流程款项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募投项目资金支付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4月26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龙”)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公司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陈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跃长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方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

  2、杨婉玉女士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华跃长龙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拓展,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是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表现,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无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  5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 年 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编码为10.00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提案编码为6.00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独立董事对提案编码为7.00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提案编码为3.00、6.00、7.00、9.00、11.00、12.00、13.00、14.00、16.00、17.00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7101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nld@longdragon.com.cn。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海峰 仇昊

  (2)联系电话:029-85836022

  (3)传真:029-85878775

  (4)电子邮箱:nld@longdragon.com.cn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57,投票简称:长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针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填写的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2)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投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彤、吴韬、郭澳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赵彤、吴韬、郭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郭澳

  2023年4月26日

  郭  澳(签字):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吴韬

  2023年4月26日

  吴  韬(签字):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赵彤

  2023年4月26日

  

  赵  彤(签字):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29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29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方长龙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北方长龙,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

  四、 其他信息

  北方长龙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北方长龙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北方长龙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北方长龙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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