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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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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54.3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259.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9.74%,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董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票,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9.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9.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9.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9.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19.5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9.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9.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9.8 《印章管理制度》

  19.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

  19.1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9.1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9.12 《董事会议事规则》

  19.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19.1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5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8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9.1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9.20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19.21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19.22 《内部审计制度》

  19.23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9.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9.2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9.2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9.27 《总经理工作细则》

  19.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9.2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的13项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4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本届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0.1提名陈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提名孟海峰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提名相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提名常浩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本届董事会提名郭澳、赵彤、吴韬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本届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1.1提名郭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提名赵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提名吴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29号)。《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54.3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259.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9.74%,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监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 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决定推选张尊宇先生、程慧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16.1 提名张尊宇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2 提名程慧敏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20,515.5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2,946,517.23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份数6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98.4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岗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2、独立董事

  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职务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部分高管与公司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绩效补充协议等,其绩效工资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确定。

  六、发放方法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监事基本薪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注: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包括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百元,业务合伙人。201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此为其首次担任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立信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并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

  (2)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0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5,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00万股变更为 6,8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注: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 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的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即序号依次顺延。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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