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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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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慢性病的增长和传染病的流行也是IVD试剂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国内IVD市场从2015年的36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0年的1,075亿元人民币。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人均医疗费用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IVD市场有望逐步增长。到2025年,国内IVD市场预计将达到2,198亿元人民币,2020-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5.4%。

  ■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D.mRNA 疫苗药物行业

  随着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和分子微生物的发展,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全球疫苗的研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技术路径的角度来看,由最开始的第一代传统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减毒疫苗等,发展到第二代疫苗包括由微生物的天然成分及其产物制成的亚单位疫苗和将能激发免疫应答的成分基因重组而产生的重组蛋白疫苗,再到目前最新第三代以mRNA疫苗、DNA疫苗、重组病毒载体疫苗为代表的核酸疫苗。其中mRNA疫苗拥有研发速度快,易于大规模生产,免疫效果好,基因安全性好等一系列优点,因而在抵抗新冠疫情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整个行业呈现出行业技术壁垒高,市场竞争格局良好,同类公司市场稀缺的特点。

  除疫苗应用外,mRNA另一个广阔的应用市场是抗体药物和其他蛋白类药物代替。mRNA药物在体内表达抗体或者蛋白,可代替现有的体外生产抗体/蛋白药物的治疗方式。mRNA药物使用人体细胞直接作为生物反应器,避免了蛋白药物的是否具有正确空间构象以及翻译后修饰是否正确等顾虑,减少了前期序列优化,以及后期复杂的修饰和纯化流程,目前已有多款mRNA替代疗法进入临床。

  根据Frost&Sullivan对国内mRNA疗法所需酶原料市场的预测,由于mRNA疗法适用治疗领域广,且有多项抗感染预防性疫苗、肿瘤免疫疗法、治疗性药物疫苗项目已经处在研发、临床阶段,预计2025年mRNA疗法所需的酶原料市场规模将达到14.7亿人民币。

  ■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5)主要技术门槛

  生物医药行业和基础科学研究对重组蛋白的种类、质量和货期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此外应用场景多样且复杂。由于行业特性势必要求重组蛋白不仅具备接近天然蛋白的结构,而且需要更高的纯度和更好的生物学功能,还需要有很强的供货能力。为了满足客户对重组蛋白的多种需求,需要开发成千上万种重组蛋白,开发出产品之后还需要做多种质量控制比如纯度、内毒素、亲和力以及生物学活性验证,因此需要建立多种生产平台、活性检测平台等研发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需要具备蛋白结构分析和设计,细胞培养,转染,纯化和活性检测等经验。如酶及试剂产品的主要技术壁垒就是酶的改造能力,酶的改造涉及酶活性、酶表达量、热稳定性、催化效率、抑制剂耐受性等多种核心性能指标;重组抗体产品的技术壁垒主要是如何高效的获得高亲和力的重组抗体及提升重组抗体的表达水平;靶点及因子类蛋白产品的主要技术壁垒是如何设计出类天然结构功能蛋白以及提升产品活性等。同时,研发产品从实验室到大规模生产并保证质量稳定系公司所处行业的重要壁垒,需要在生产过程中选择适合于大规模生产的工艺步骤和工艺设备,同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在相对宽泛的工艺条件下确保产品的稳定性。

  重组蛋白行业对生物相关人才的要求较高,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需要长时间的研发生产实践练就,无法仅仅通过高校实验室培训获得。同时,重组蛋白质行业作为多种技术综合的行业,需要企业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建立完善系统的技术能力,进而有能力训练出高技术人才。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主营业务包括靶点及细胞因子蛋白类产品、重组抗体产品、酶及试剂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涵盖了生物药、体外诊断、mRNA疫苗药物、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等多个应用领域。

  我国重组蛋白行业起步较晚,从研发实力、质量控制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来看,国内试剂生产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相比仍然具有较大差距,我国重组蛋白市场仍然主要由国外品牌占据。

  根据Frost&Sullivan对2021年国内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预测数据,公司靶点及因子类蛋白产品大约占据了4.1%的市场份额。根据Frost&Sullivan对国内诊断抗体原料行业的市场规模预测,公司2021年诊断抗体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2.92%。

  国内酶及试剂行业起步较晚,国产品牌在品牌影响力、产品稳定性、产品丰富程度等方面与进口品牌有一定差距,长期以来被Thermo Fisher、NEB为代表的外企垄断市场。随着国家政策推动,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动本土生物行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国内相关产业逐步发展,相关产品进口替代趋势逐步增强。酶及试剂作为生命科学领域重要的生物试剂之一,其下游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公司重点布局mRNA原料酶,已经具备mRNA原料酶规模化生产能力。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1年度公司在国内mRNA原料酶及试剂市场国内厂商排名第一,占据国内市场39.80%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2022 年,公司进一步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通过 ISO9001,ISO13485,的基础上,净化车间部通过了 GMP 符合性认证。通过全生命周期的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在满足客户需求、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肩负起社会责任与行业使命。

  同时,公司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高度重视下游客户产品出口穆斯林国家需求,前瞻性通过HALAL清真认证,为疫苗企业产品出口认证提供了有力的原料体系保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德彬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监事薪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薪酬政策,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对其综合考评后拟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416,734.36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863,961.87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7.543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87,719.5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8.81%。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860股,发行价格为106.19元/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219.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96,33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扣除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与银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7,889.5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72.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8,562.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共计96,33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219.5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38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近岸蛋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近岸蛋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近岸蛋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近岸蛋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兴业股份(603928)、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黎安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国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铜陵有色、恒立液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伟、黎安琪、项目质量复核人杨国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审计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9,445,492.4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3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811.5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19,445,492.49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8,184.85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58,184.85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及应收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吴江区同里湖大饭店A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5月15日15: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irui-advanced-materials@sirui.net.cn进行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228号4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笃强

  电话:0512-63919116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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