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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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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15:00在公司1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产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7,730.17 万元,比年初217,188.36万元下降 31.98%,;公司负债总额为95,624.14 万元,比年初117,590.99万元下降18.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2,057.39 万元,比年初 99,548.73万元下降47.71%。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02.81万元,较上年下降77.50%;实现利润总额-42,720.13万元,较上年增长19.07%;实现净利润-47,491.34万元,较上年增长12.36%。

  2022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450.52万元,较上年减少17,921.39万元,下降幅度为70.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资金需求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经审计的永麒照明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1,263.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6.34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营收入的比例为81.06%,未达到第二期业绩对赌保证金的释放条件。

  结合当前行业状况以及对永麒照明的持续盈利能力判断,公司合理预计未来对赌期间永麒照明将无法完成公司所承诺的业绩。公司认为应收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将全部无法收回,故于本报告期内不调整前期计入损益的金额,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76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71,748,856.8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71,748,856.8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95,596,569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76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4,913,360.9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463,805.15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1,748,856.83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38,372,027.52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资金需求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一、 资产出售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以现金方式收购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麒照明”或“标的公司”)28.325%股权、23.925%股权、2.75%股权,合计55%股权,交易对价为24,750万元。永麒照明55%股权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公司(乙方)出售永麒照明55%股权给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天迈网络有限公司(统称甲方),交易价格为28,050万元。永麒照明55%股权于2021年6月30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即14,025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公司向收购方作出了业绩对赌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即14,025万元)转化为业绩对赌的保证金,将视业绩对赌完成情况由收购方分期释放该等保证金给公司或冲抵现金补偿。

  二、 业绩承诺内容

  5.1作为本次交易的必要条件,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评估,名家汇对标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对赌期限”)的相关经营指标作出如下承诺:

  5.1.1标的公司2021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标的公司2022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标的公司2023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对赌期限届满,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则视为标的公司完成对于业绩的承诺。

  5.1.2……对于2022年,如标的公司当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达到承诺净利润且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营收入的比例不高于70%,则甲方应于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向乙方释放32.5%的保证金(即4558.125万元);如标的公司当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或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营收入的比例大于70%,则甲方不向乙方释放32.5%的保证金(即4558.125万元)……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经审计的永麒照明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1,263.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6.34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营收入的比例为81.06%,未达到第二期业绩对赌保证金的释放条件。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影响

  结合当前行业状况以及对永麒照明的持续盈利能力判断,公司合理预计未来对赌期间永麒照明将无法完成公司所承诺的业绩。公司认为应收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将全部无法收回,故于本报告期内不调整前期计入损益的金额,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76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71,748,856.8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71,748,856.8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95,596,569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所在行业整体下滑,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02.81万元,较上年下降77.50%。

  2、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及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本报告期内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91.95万元。

  3、因合理预计公司未来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税前亏损,转回前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4,695.30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一手抓业务,调整业务拓展思路,积极探索业务模式,调整业务管理结构,制订更完善的激励措施调动、发挥业务拓展积极性,集中优势力量,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模式全面发展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厚业绩。一手抓收款,持续不断把收款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收款的力度、广度、深度,积极寻找社会资源,想方设法、不拘泥传统形式多重并举进行催收。

  2、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探索应用创新,以景观照明和智慧路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为方向,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设计和研发体系。加快推进既有运营项目,加强市场开拓和营销网络建设,审慎考察项目,筛选优质低风险的项目。推广应用城市文化照明产品、绿色照明产品、智慧路灯及景观照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双主业”或多元化发展。一方面继续保障主业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寻求产业升级,以适应市场变化环境下的中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前述年度盈亏性质的改变。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会计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依照《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等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发现,公司因部分项目资料在职能部门间传递不及时,导致前期会计核算出现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前期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1.根据公司与客户2020年度签订的协议,核销以前年度应收账款;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最终结算价下浮率条件或公司需按照合同金额下浮,调整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金额;

  3.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送审时间、送审金额以及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时间、结算金额,调整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金额;

  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项税以及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调账不及时,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或者成本金额;

  5.因公司营业成本入账时间差异以及预计总成本预计不准确,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和成本金额;

  6.因公司客户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对金额的认可存在差异,调整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金额。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公司已就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实管理层力量,经总裁程宗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增聘董事窦春雷先生为副总裁,负责开展公司业务工作,薪酬保持税前月薪4万元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窦春雷先生简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窦春雷先生简历如下:

  男,出生于197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曾在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大项目监管处、法律审计和风控信息部风险信息处任处长,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任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3年2月兼任中新蓝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新兴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3月起任总裁助理,协助副总裁开展业务工作。

  窦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周到、张博、蒋岩波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5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7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减值损失和核销坏账的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减值准备。此外,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48,919,508.58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合同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公司计提合同资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其他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信用减值损失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

  2 、其他应收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

  3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

  4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

  5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24,891.95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4,891.95万元。本次核销坏账1,712.16万元,此部分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与核销坏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核销坏账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一、本次累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10,608.4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3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8,956.84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84.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1,651.57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15.5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涉诉案件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多数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7日(周三)15:30 - 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0p7ClovD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程宗玉先生、财务总监韦晓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朱业朋先生、独立董事周到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0p7ClovD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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