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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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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五、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十三项议案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安排,具体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曹玉枝女士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曹玉枝女士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2022年度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前期已出售项目总包工程延续,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题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签订合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核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拟于2022年期末对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浦华环保”)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事项以及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桑顿新能源”)提供债务担保承担保证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20,615.8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1)对收购浦华环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人保基金收购款421,018,700.00元,尚未支付启迪瑞东收购款34,029,600.00元。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人保基金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预见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2019年8月19日前)/一年期LPR(2019年8月20日后)加计30%—50%计算。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2年期末对收购浦华环保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18,600.50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16,629.93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1,970.57万元)。

  (2)桑顿新能源连带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止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18.27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087.90元。

  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账户存款6,000,907.00元,公司已根据签署的相关反担保协议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款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据此计算,公司还需承担201,539,180.9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该事项剩余担保责任20,153.92万元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园公司”)在湘潭项目中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桑顿新能源续建,并在建成后由桑顿新能源使用,但双方未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桑顿新能源未向静脉产业园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4月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签订《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约定桑顿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建设费本金及利息合计7,489.13万元,分9期进行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24年2月28日。

  截至目前,桑顿新能源未能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对应款项。协议约定,本金5,665万、利息1,824.1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365.49万元,其中未按还款计划支付的金额为2,670.92万元(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股公司分别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静脉产业园公司应收桑顿新能源款项,按照坏账单项认定的方式,对应收本金余额4,541.36万按30%计提坏账1,362.41万元、对应收利息余额1,824.13万元按100%计提坏账1,824.13万元,合计计提坏账3,186.5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审慎的原则,对涉及关联方未决诉讼及关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预计负债及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及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事项。

  五、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的计提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人民币23,802.4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具体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9,606,284.86元,利润总额-681,742,951.19元,净利润-786,142,613.6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3,683,767.73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309,494,946.24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2022年度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背景概述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保”)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前述已出售股权中的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现“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已转让公司”),在2021年12月完成过户手续后变更为城发投资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基于公司与已转让公司间历史EPC总包工程及协助其转固工作,双方于2022年底对该等工程产值进行竣工结算。2023年4月,公司建设板块说明及确认新增工程情况,公司作为前述已转让公司的往期EPC工程总包方,2022年度协助完成工程产值10,180.32万元。2023年4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认2022年度对城发投资及其关联方的工程结算款项金额为10,180.32万元,该部分工程正在办理竣工结算之中(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单位:万元

  ■

  2、因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城发投资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2022年度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4276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城发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经公司查询,城发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与已转让公司间历史EPC总包工程及协助其转固工作,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公司建设板块进行了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工程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审议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后续执行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46.81万元。

  2、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事项。根据2023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46.8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利益相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5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9,590.87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9,748.48万元,占预计总金额的19.66%。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提供、接受劳务及采购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接受劳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8006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5层15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90.09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目前,启迪科服直接持有公司16.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启迪科服总合并口径资产为4,232,065.65万元,净资产为1,762,089.2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9,734.57万元,净利润-10,100.79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启迪科服总合并口径资产为4,679,536.10万元,净资产为1,803,135.37万元,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2,043.50万元,净利润-651,637.40万元(经审计)。

  截至目前,启迪科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天府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天府清源总合并口径资产为3,641,437.12万元,净资产为973,802.3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9,980.95万元,净利润-306,351.89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府清源总合并口径资产为3,940,976.90万元,净资产为962,772.13万元,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224.76万元,净利润-191,315.11万元(经审计)。

  截至目前,天府清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3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等,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接受劳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该解释。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根据各级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相关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已部分解除担保以及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进展事项。

  1、本次新增授信担保情况

  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对外担保事项,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4,9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解除情况

  公司与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解除担保额度为78,181.2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及2022年6月向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危废项目、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余额为73,891.8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正就相关担保的解除事项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

  3、2018年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止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18.27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087.90元。

  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账户存款6,000,907.00元,公司已根据签署的相关反担保协议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款项。据此计算,公司还需承担201,539,180.9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42,287.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73%。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余额为73,891.85万元。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对外担保事项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新增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8,255.81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或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王翼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超先生、财务总监万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维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业绩说明会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 年5月10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为原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17.68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3.50亿元。同时,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协定,截止目前,待履行金额为24.28亿元(详见本公告第一、二节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1.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7%。

  2、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部分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正在协商过程中,相关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努力解决相关问题,全力化解相关诉讼风险,同时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系列诉讼材料,获悉曹某、周某、李某等105人就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诉讼总金额约2,217.71万元。

  本项涉诉事件进展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63项诉讼申请开始开庭审理,涉诉金额为1,357.63万元。截止目前,本项涉诉事项尚未出具裁决或判决文件,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未有结论,本类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2、近日,公司通过查询获知,公司相关经营类债权人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公司风控法务中心于近日取得华蓥公司向宜昌中院提交的《破产清算申请书》【(2023)鄂05破申3号】。

  华蓥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本次申请的破产审查涉诉金额为483.92万元(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本项涉诉事件进展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与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进行专项沟通及出具《关于四川华蓥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相关问题的初步法律意见》:“截止目前启迪环境业务推进正常,且在逐步清偿债务。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本案件涉诉讼的具体情形,公司不具备《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破产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未有任何触及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正积极妥善与相关法院联系申报关于本项涉诉事件的异议申请相关工作。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1.1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7%,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止目前,待履行金额为24.28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在诉案件尚未形成终审判决,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影响尚待进一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以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涉诉相关法律文件;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现将处罚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于近日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晋罚字【2022】14号),2022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晋宁区昆阳街道南村村委会三组观山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昆明滇清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昆明和璟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置,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5日,将废菜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液倾倒至晋宁区昆阳街道南村村委会三组观山林地。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对昆明滇清作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1、停止一切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13.6万元。

  上述处罚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桑青”)于近日收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芜环罚字【2022】96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在对芜湖桑青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顶部生化池等生存经营活动过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芜湖桑青处罚人民币1万元。

  上述处罚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洪泽洪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洪清”)于近日收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经调查,洪泽洪清将渗滤液初步处理后的渗滤废水用于绿化、冲洗地面时,部分渗滤废水流至雨水管网,流到外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洪泽洪清作出: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上述处罚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星源”)于近日收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22】3-2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玉溪星源进行了调查,发现:1、2022年8月6日至7日,玉溪星源负责运营的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停电,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玉溪星源未及时餐区有效应急措施,导致停电期间城区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江川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外溢;2、玉溪星源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江川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一季度开展自行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玉溪星源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五)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包环责改字150207【2023】zd-003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日对包头鹿城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的日均值数据均超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行为责令包头鹿城改正。

  上述现场检查当中,出水日均值数据超标系因进水超标导致,目前包头鹿城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预备进行行政复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鹿城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包环责改字150207【2023】zd-002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7日对包头鹿城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期间存在总氮、总磷、氨氮日均值累计超标。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行为责令包头鹿城改正。

  上述现场检查当中,出水日均值数据超标系因进水超标导致,目前包头鹿城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预备进行行政复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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