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35,533,206.1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0,525,087.75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7,448,5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9年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037,641.2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97,038,866.11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报告。
2、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2,740,432.4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6,650,475.44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89,956.9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36,186,090.59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36,186,090.59元,差异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元,共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6,702,375.4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4,540,704.56元,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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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293,93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4,097,664.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9,996,756.2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4,100,907.73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15,921,271.40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15,921,271.40元,差异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资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89,956.96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4,100,907.73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临2019-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03.7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2、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资金余额为558,7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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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除上述募集资金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报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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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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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 年 11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财政部于2022 年 11 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现金管理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六、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号)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24.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4.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七)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 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九) 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十)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九、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十一、 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通集成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二、 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平稳经营,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自身及子公司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权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授信金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实际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6.06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326.36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以及为经营发展需要主营业务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的需要,以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有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三、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通”)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对供应商提供担保函。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等。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香港博通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十四、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12/F, XIU PING COMMERCIAL BUILDING,NO.104 JERVOIS STREET,SHEUNG WAN, HONG KONG
3、 法定代表人:Pengfei Zhang
4、 注册资本:100港元
5、 经营范围: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元/美元)
■
■
十五、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香港博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为香港博通提供担保。
十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公众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针对存货计提减值损失14,865.82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本次计提数据已经审计,本次计提合计14,865.82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61.5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本期末,公司按照目前存货产品市场价格状况和存货实际销售情况,对存货产品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2 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4,865.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65.8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和14,865.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4月29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活动、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预算活动、合同管理、信息活动。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合理的保证 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 发现、即整改”的策略,与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沟通后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公司2023年将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与公司日常管理相结合,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控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PENGFEIZHANG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