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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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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生产数据

  ■

  (二)重要事项回顾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柏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学军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学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柏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学军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学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金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080,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32.8190%。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2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1.021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95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31.798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八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63,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5%;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01,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弃权1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6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99,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9%;弃权1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69,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9%;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07,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1%;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63,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5%;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01,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539,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4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77,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6%;反对4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3%;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541,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80,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8%;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566,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0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2%;反对4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36,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4,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8%;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9%;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颖华、吴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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