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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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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460.18万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0,606.45万元。

  由于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提供了牢固基础优势,以及考虑公司未来产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因此,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重要发展阶段,考虑研发投入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且预计未来12个月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投入到公司研发创新和生产经营发展中。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基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其他计算机制造”行业,主营业务围绕电子系统展开。电子系统相关的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较大程度取决于产品技术的领先程度。此外,汽车电子行业具有市场需求多元化、产品开发周期缩短等行业特点,这些对汽车电子产品供应商的研发前瞻性、技术实力、响应速度、开发进度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综合型的电子系统科技服务商,业务覆盖电子系统研发、生产制造以及运营服务的各个阶段,向客户提供电子产品、研发服务及解决方案和高级别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一贯注重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持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深厚的研发实力带来的经营规模扩展效果已逐渐凸显。展望2023年,公司仍需投入大量资金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并积蓄长期发展力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7.36万元,同比增长23.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60.18万元,同比增长60.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78.33万元,同比增长7.55%。

  2023年,公司将基于产能扩张、业务布局和研发计划,进一步吸纳并培养优秀高科技人才,加大重要研发项目的投入,同时拓展国内外客户并加深合作粘性,为经营业绩长期稳定增长和全体股东的投资价值回报提供保障。为此,公司需要资金保障来实现现阶段和长远发展目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由于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提供了牢固基础优势,以及考虑公司未来产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因此,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重要发展阶段,考虑研发投入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且预计未来12个月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与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切实推动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重要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且预计未来12个月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及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17:00-18: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17:00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3FwOKKvZe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17:00-18: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17:00-18: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成建先生

  公司董事:王舜琰先生

  公司副总裁:吴临政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刘洋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鹿文江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红菊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17:00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3FwOKKvZe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参会方式详见活动介绍或通知短信。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17: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263021

  联系邮箱:ir@hirai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六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聘请或者解聘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会对前款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将其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议案6,议案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5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红菊

  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出席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监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重要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且预计未来12个月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使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发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是基于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情况及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等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于2022年4月13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日,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上表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中,部分为2022年5月16日后至2022年11月期间按前述事项约定已进行等额置换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外,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涵润”)、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634671225。

  2022年5月1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与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502777667618;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研究院与保荐机构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为7719007880150000300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9日出具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15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33,819,068.3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如上表中公司购买的上海银行的本金55,000.00万元可转让存单,该存单是随时可以提前支取不受限制的,公司于2022年9月购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213号),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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