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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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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产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因客观原因进行了延期调整,不存在项目搁置情形,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春雪食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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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67证券简称:春雪食品公告编号:2023-01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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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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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董事、监事候选人就自身任职情况进行说明。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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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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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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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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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元食品”)、烟台春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商贸”)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春雪养殖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442,768.77元。公司决定春雪养殖向股东分配利润35,000,000.00元。公司持有春雪养殖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35,000,000.00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元食品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786,312.06元。公司决定太元食品向股东分配利润30,000,000.00元。公司持有太元食品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30,000,000.00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春雪商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58,954.51元。公司决定春雪商贸向股东分配利润5,000,000.00元。公司持有春雪商贸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5,000,000.00元。

  二、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春雪养殖、太元食品及春雪商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具体涉及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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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第1-3项、第5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元食品”)

  ? 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237.00万元(包含2022年3月2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披露的公司对春雪养殖的采购业务担保1,5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08)的担保。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已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21,100.00万元,相互担保余额为6,5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3,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

  ?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提供。

  ? 有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237.00万元(包含2022年3月2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披露的公司对春雪养殖的采购业务担保1,5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08)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额度分配及业务内容: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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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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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方式:以保证、抵押等方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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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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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

  2、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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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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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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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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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事项相关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春雪食品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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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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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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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金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背景,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分管部门及人员,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业务,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及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购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春雪”或“控股股东”)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山东春雪所有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本宗资产”),详情如下: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204,022.00元,购买山东春雪本宗资产,该资产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山东春雪签订了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使用本宗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宗资产已经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合计评估价值34,204,022.00元(含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

  (二)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员工人数增加,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及更好地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减少未来租赁费用的关联交易金额,决定购入本宗资产。

  (三)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其他部门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

  公司与山东春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其资信状况良好。

  山东春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56.83万元、净资产为 2,799.4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 211.00万元、净利润为-323.7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山东春雪所有的、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本次交易前,山东春雪将该宗资产租赁给公司使用,交易事项及金额已经过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青振评报字[2023]第0122号《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构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生产厂区内的部分房屋构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34,204,02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其中房屋构筑物评估价值31,338,830.00元,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设备评估价值112,239.00元,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土业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752,953.00元,评估结论中仅包含取得土地应发生的契税、印花税。”。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卖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向乙方出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资产(包括两幢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给乙方,其中两幢房产不动产证书号:鲁(2023)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435号,建筑面积:5716.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鲁(2023)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436号,建筑面积:5716.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共有宗地面积8169平方米。

  (二)资产抵押、租赁情况:

  甲乙双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租赁甲方标的资产,前述两份《房屋租赁合同》,自标的资产交付完成之日,自动终止;甲方保证房屋无任何权属、经济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附属设施设备、装饰情况等,乙方对标的资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三)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整(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此价款含税)。

  (四)付款、交付及过户约定:

  2023年5月1日前,甲乙双方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清点及交付;2023年5月31日前,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将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给甲方。

  (五)以上未涉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同尚未签署。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改造本宗资产,提高员工生活满意度,便于员工管理。由于交易金额较少,公司资金充足,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会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王克祝先生、李颜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快速发展而发生的,有利于提高员工生活的满意度,便于员工的管理,对公司的长久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关于此次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春雪食品及春雪食品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光大证券对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285,355.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具体执行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5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国勤,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从礼,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事前审慎核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了解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考虑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第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将于2023年5月22日届满,需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同意提名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李颜林先生、陈飞先生、黄仕敏先生、孙玉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克泉先生、李在军先生、王宝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克泉先生、李在军先生、王宝维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选举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及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提名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提名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同意提名宋秀海先生、郑绍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一)郑维新先简历:

  郑维新先生,195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曾任职于莱阳县粮食储运站;莱阳县谭格庄粮所;莱阳县粮食局储运股,历任业务员、副股长、股长;莱阳市养殖工程筹建处、莱阳市养殖公司经理、总支部书记;莱阳市肉禽集团公司经理、总支部书记;山东春雪食品集团公司总经理、总支部书记;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支部书记;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支部书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支部书记;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支部书记。

  现任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支部书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维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郑钧先生、控股股东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及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2395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63032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郑钧先生简历:

  郑钧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日本诚信株式会社;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历任青岛事务所所长、国际贸易部经理、总裁助理、营销总监;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历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烟台春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春雪食品(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钧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维新先生、控股股东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134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李颜林先生简历:

  李颜林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莱阳市养殖公司第二肉鸡场财务科长;莱阳市肉禽集团第二肉鸡场财务科长;莱阳市肉禽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山东春雪食品集团公司,历任财务科副科长、企管科副科长;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历任企管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兼管理部经理、种禽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项目部经理、行政副总经理、董事兼行政副总经理;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颜林先生于2022年11月卸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此外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0506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9024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陈飞先生简历:

  陈飞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职于莱阳市农业局;山东吉龙集团公司综合科长;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综合事务部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

  现任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春雪食品(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飞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032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128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黄仕敏先生简历:

  黄仕敏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桂林威达集团市场部;富士康CP事业处企划部;深圳思创集团总裁办主任、副总裁;深圳粮食集团经营分公司副总经理;香港清华同方有限公司企划总监;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总监、副总经理;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深圳市思创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思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仕敏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134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孙玉文先生简历:

  孙玉文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原烟台机械局莱动总厂企业管理干部;原烟台大学华隆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董事;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众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东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MBA客座教授;众科国际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大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北莱恩清洁热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益阳大通湖区西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重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玉文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9946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135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李在军先生简历:

  李在军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外销员;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外销员、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在军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王宝维先生简历:

  王宝维先生,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青岛农业大学畜牧实验站站长;青岛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动物生产教研室主任;青岛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副主任;青岛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主任;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青岛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现任教于青岛农业大学;兼任世界家禽学会会员、中国家禽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畜牧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优质禽育种与生产学会副理事长、山东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水禽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青岛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宝维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杨克泉先生简历:

  杨克泉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曾任河北经贸大学企业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就读博士研究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教授;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北京瑞诺世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南通易恒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凯易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上海鲲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克泉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宋秀海先生简历:

  宋秀海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职员、行政部文书;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文书。

  宋秀海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一)郑绍晖先生简历:

  郑绍晖先生,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青岛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加工厂生技科科员;现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郑绍晖先生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

  公司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详见公司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春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上表金额包括上述已公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金额。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469,143.25元。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022 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742,782.79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358,074.15元,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同时结转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168,255.30元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211,926.04元,存货跌价准备11,358,074.15元,合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570,000.19元,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68,255.30元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7,401,744.89元(包括上半年已公告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减少金额5,304,827.11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xzq@springsnow.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维新

  总经理:王克祝

  董事会秘书:李颜林

  财务总监:郝孔臣

  独立董事:杨克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xzq@springsnow.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立志

  电话:0535-7776798

  邮箱:cxzq@springsnow.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五、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七、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无。

  五、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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